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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74,014.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8,509.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805,681.1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06,471,185.50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2,244,522.9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以公司总股本125,629,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70,329.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25,629,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70,329.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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