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润书(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