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进行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公司室内装配式研发和项目展示需要,本次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