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986.8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中装建设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接中装建设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保荐代表人:王斌、邓艳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重成立日期:1994年4月29日注册资本:721,445,836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均按建设部D24402323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建设部D34404505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凭广东省公安厅粤GB765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经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凭建设部A14400249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项甲级(凭中国博物馆协会A2019028资质证书经营);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壹级(凭中国博物馆协会A2019030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均按建设部A244002490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音、视频工程企业资质特级(凭中国录音师协会NO.A074041资质证书经营);净化工程叁级(凭洁净行业协会SZCA1128号资质证书经营);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凭中国展览馆协会C20171457资质证书经营);承装类、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凭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6-1-00265-2017资质证书经营);园林绿化、
灯光音响、舞台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装建设股票代码:002822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9年4月15日董事会秘书:于桂添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东兴证券于2020年11月承接持续督导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中装建设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中装建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中装建设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中装建设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中装建设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中装建设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组织中装建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持续督导期间,中装建设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装建设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中装建设的持续督导期间,中装建设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986.80元。
中装建设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尚未完结的事项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斌 | 邓艳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魏庆华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