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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518Z021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7

AUDIT | TAX | CONSULTING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518Z0218号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宇通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通宇通讯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通宇通讯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宇通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AUDIT | TAX | CONSULTING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宇通讯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为通宇通讯容诚专字[2021]518Z021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 4月27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应收款项管理风险。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确定了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后时,均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关联交易均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参照同类销售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经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披露;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理、成本管理、往来账务管理、财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等,明确了审批、授权等内部控制环节。公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购销业务等重点财务管控。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公司通过股东会及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总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公司对子公司的信息报告作出规定,要求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及报送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定期取得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重大资产处置、担保、筹资和重大损益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原则以及审批管理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5、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评估。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审批程序,重大投资符合公司利益要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2%,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6)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

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③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④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

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但小于

2.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着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着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本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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