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37,84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具备比较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2020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事项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决策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同意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寄核销资产。
(以下无正文,下接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敏珊 龚书喜 朱辉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