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宇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7,840,2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通宇通讯股票代码00279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旷建平金圣涵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电话0760-853128200760-85312820
电子信箱zqb@tycc.cnzqb@tycc.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与产品

公司专业从事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基站天线、射频器件、微波天线等。公司通

过收购和增资控股深圳光为进入光通信领域,目前,基站天线仍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公司为移动通信运营商、设备集成商提供通信天线、射频器件、光模块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已形成通信天线、射频器件、光模块等丰富的产品线,开发出系列基站天线、基站用双工器、合路器、塔顶放大器、系列微波天线、光传输模块等产品,可满足目前国内外2G、3G、4G、

4.5G、pre5G、5G等多网络制式的多样化产品需求,在移动通信天线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领域业务,切入智能换电柜领域,智能换电柜在较大程度上为电动车高频使用人群,如美团、饿了么外卖派送、 快递派送等城市短途配送行业解决了续航问题,填补了电动车行业除充电以外可选择性方案的空缺,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将利用自身的产品优势同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①基站天线(非手机终端天线)是用户用无线方式与基站设备连接的信息出(下行、发射)入(上行、接收)口,是载有各种信息的电磁波能量转换器。基站发射时,调制后的射频电流能量经基站天线转换为电磁波能量,并以一定的强度向预定区域(手机用户)辐射出去;用户信息经调制后的电磁波能量,由基站天线接收,有效地转换为射频电流能量,传输至主设备。基站天线性能的好坏,严重影响到移动通信的质量。基站天线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网络无线覆盖领域,涵盖2G、3G、4G、pre5G、5G以及其他通信网络。基站天线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运营商与设备供应商。

②射频器件种类较多,包括合路器、塔顶放大器、滤波器、双工器、耦合器、功分器、智能馈电单元、远程电调控制器件、GPS射频单元等功能,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射频器件主要应用于信息、通信、国防安全、航空航天、交通等领域,保证其通讯系统、数据网络的使用与稳定。射频器件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的运营商和基站设备的集成商。

③微波天线主要用于点对点或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公司的微波天线系列产品覆盖5GHz—80GHz频率范围,能满足在复杂电磁环境中实现点对点传输,具有严格的辐射方向图和交叉极化鉴别度要求。广泛运用于数字微波中继通信的干线网络及地面接力网络系统。微波天线广泛运用于数字微波中继通信的干线网络及地面接力网络系统。微波天线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运营商与设备供应商。

④光模块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域网、局域网、存储网络、云计算数据中心、光纤通道、光纤到户和无线网络等领域。光模块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先进的电信设备商、运营商、数通设备商和数据中心客户。截至目前,公司成功研发出了包括 10GSFP+、10G XFP、16G SFP+、25G SFP28、40G QSFP+、50G SFP28、100G QSFP28、100G CFP2、400G QSFP-DD等系列在内的多个光模块产品类型,在光模块领域拥有5项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4项软件著作权,先后承担了“重20170220 面向工业互联网和军用光传输链路的工业级和军工级高速光模块关键技术研发”等多个技术攻关项目,获得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面向5G和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高速光模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项荣誉。基于未来光模块技术趋于小型化、低成本、低功耗、远距离、高带宽的背景,公司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及研发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⑤智能换电柜主要面向城市短途配送行业。2020年,公司中标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的三轮/两轮电动车智能换电柜产品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这标志着公司在在智能换电业务领域的行业地位。目前,智能换电柜项目已经成为公司业务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促进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起到积极影响。公司在未来将积极维护并拓进客户关系,在新能源产品上丰富产品结构,努力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将所需的原材料或配件向供应商统一采购。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历史生产数据以及已确定销售订单、物料即时库存、安全库存、半成品、产成品库存、预计入库量、预计可分配量等要素制定物料需求计划,然后根据质量、价格等多种条件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采购厂商。在采购环节,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使用SAP软件系统统计管理从采购物料申请、订单维护、报价、收货、检验、付款等系列程序。公司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供应商筛选——供应商认证——供应商商务评估——合格供应商管理——日常采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在采购时,公司一般对同一种原材料或配件选择3-4家供应商供货,每年年末均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交期、价格的综合检测和评判,进而选定合格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采购优化计划,以提升第二年的采购质量。

②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包括以销定产、备货生产及委托加工。 “以销定产”主要根据客户采购订单制作要货单送交市场部,市场部根据要货单标明的品种、规模、数量、交货期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部PMC下达生产订单,生产部根据生产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与供应链管理部、品质管理部、仓库保持沟通,衔接原料采购、产品质检、产品入库的相关工作。 “备货生产”主要对于部分常规通用产品,如常用型号的基站天线及射频器件等,公司通常保有一定数量的备库,以适应客户小批量或者更新维护所需,提高对客户的反应速度。同时,备库生产可以调整生产的经济批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备库生产主要由生产部根据以往的经验及临时生产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与供应链管理部、销售部门保持沟通,衔接原料采购并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备库安排。 “委托加工”主要是对于表面处理(电镀、氧化、喷粉等)、机加工(钻孔、去毛刺、切削加工等)、模具加工等工艺则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可以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交货速度,同时公司委托加工业务涉及较多工序,相关工序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较大,若均由公司自身投资,在设备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不具有经济效益。

③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通信运营商及通信设备集成商。由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公司重视营销队伍的技术能力培养和新产品、新方案的培训,提高营销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以赢得市场。同时,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可快速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使产品进一步贴近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与客户形成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各大通信运营商及设备集成商的集中采购招投标获得销售订单。对于国外市场,公司主要采用直销与经销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

3、行业特点及导向

2020年全球5G投资加快,据GSA(全球移动设备供应商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家运营商推出了5G商用服务;全球61家运营商开展5G独立组网测试、试验或商用;5G终端种类和款数增多,2020年5G手机出货量超过2亿台,同比增长10倍以上。2020年以来,国家已经发布了一系列5G发展引导性政策。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发布了包括医疗、教育、电力、港口、制造、超高清、车路协同等垂直领域的七项5G创新应用提升工程。同时,工信部还明确提出了有关5G加快网络部署、丰富应用场景、加大研发力度、构建安全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五方面18项措施。国家通过各种相关引导政策,加快5G网络和物联网建设,基于5G通信技术与垂直行业融合的物联网应用不断拓展,各种业务需求逐步发掘细化,市场需求增长强劲。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长为国内通信天线的骨干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规模以及品质管控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1,509,463,141.361,637,984,252.50-7.85%1,264,853,04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03,266.9125,214,174.44181.60%44,424,49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28,142,866.232,776,333.95913.67%16,308,291.0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516,372.23163,015,406.99-49.38%21,312,731.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07200.00%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07200.00%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6%1.29%2.27%2.31%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3,163,421,425.223,142,025,386.450.68%2,855,551,98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6,719,887.361,957,456,897.233.03%1,942,691,068.0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32,597,530.72520,084,469.71444,013,248.62312,767,89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95,039.9454,061,454.5534,820,096.969,016,75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79,522.4445,291,455.6520,379,650.63-7,048,717.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689,299.16-222,735,027.8057,311,967.89163,250,132.9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971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50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中林境内自然人37.03%125,105,44497,246,383质押15,000,000
SHI GUIQING境外自然人26.09%88,131,25876,098,4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2%2,088,16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61%2,060,3480
张德顺境内自然人0.42%1,430,3630
石定钢境内自然人0.38%1,268,1660
李卓昆境外自然人0.32%1,097,8640
俞来根境内自然人0.23%774,6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3%771,2210
尹军境内自然人0.21%708,77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吴中林与时桂清(SHI GUIQING)系夫妻关系,吴中林持有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12%股权。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行业分析与回顾

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全产业链的共同努力下,中国5G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球规模最大、用户发展最快、独立组网的5G网络已经成为“中国标签”。公司作为5G产业的重要组成力量,携手运营商,为经济社会转型需求和人们数字化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5G发展和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2020年)》,2020年5G直接带动经济总产出8109

亿元,直接带动经济增加值1897亿元,间接带动总产出约2.1万亿元,间接带动经济增加值约7606亿元。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2021年将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及应用,加快主要城市5G覆盖,推进共建共享,新建5G基站60万个以上。2021年规划新建5G基站超60万个,将同时聚焦10个重点行业,形成20大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开展工业5G专网试点,并适时发布部分频段5G毫米波频率规划。

在光通信领域,2020年3月,工信部颁布的《“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中指出,加快工业级5G芯片和模组、网关,以及工业多接入边缘计算等通信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促进5G技术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控制系统等工业控制系统的融合创新,培育“5G+工业互联网”特色产业;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5G正进入融合创新的关键阶段。按照建设周期,上游射频、天线、PCB 等零部件,以及中游无线基站、光通信设备等主设备、系统集成与服务行业将率先受益。公司深耕通信行业二十余年,在基站天线、射频器件等领域有着非常雄厚的技术积累、研发水平及快速的交付能力,同时在光通信领域有着充足的技术储备与积累,随着国内未来5G应用的不断落地,公司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46.3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5%;实现利润总额9,034.87万元,同比增长10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0.33万元,同比增长181.60%。 报告期内,由于海外疫情的持续发酵,公司海外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的海外销售额比去年有所降低,但公司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精神,加大成本管控,整合部门资源,进行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节省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强化海外市场的客户开发,培育潜在客户关系,大力推广新型营销模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营销成本,消减了海外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始终遵循“以客户为导向、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目标要求,尤其在疫情的影响下,公司更注重同客户的发展关系,以优质的合作稳固既有的良好信誉。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市场的销售继续保持着稳定的增长。

2020年,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0年国内新能源业务销售金额为9952.84万元,对比2019年的5093万增长95.42%。未来,公司将研判市场的发展情况,基于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以稳固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千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切入核心网领域,与公司现有通信业务实现对接,推动公司5G通信产业稳步发展。同时,千通科技在国内落地多个5G专网项目,未来随着5G行业应用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垂直行业的应用推动,5G专网的地位不可或缺。公司切入该领域,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授权专利733项,国际专利17项,国内发明专利95项,519项实用新型专利,102项外观设计专利,20个软件著作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站天线85,278.7661,599.8427.77%-25.43%-24.47%-0.91%
射频器件21,524.3319,629.338.80%34.12%34.08%0.02%
光模块23,437.9717,517.8825.26%16.04%15.55%0.32%
微波天线12,319.579,269.1624.76%17.35%3.85%9.78%
其他8,385.687,696.608.22%212.08%446.39%-39.36%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 年公司加大成本管控,整合部门资源,进行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节省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使得当期管理费用较去年下降。

2、2020 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积极采用了更为合理的线上营销手段,获得了稳定的订单,销售费用有所下降。

3、2020 年公司部分的毛利率相较去年有所上升。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9 年9 月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基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