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76,258,516.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6,918,839.29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876,668,062.06元,扣除2020年按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6,756,804.00元,提取盈余公积6,496,532.83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934,222,641.0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632,806,847.86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674,502,028.89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37,84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01,352,060.0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37,84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