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津贴: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
(1)公司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2)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年底由董事长汇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并确定个人绩效奖金。
三、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在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内有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在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