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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2021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 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一致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陈均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预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是否关联担保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71.939,000.0050,000.0019.79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1.93-20,000.007.9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20.38-10,000.003.96
合计80,0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霁林”)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3、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10室

4、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关系结构图如下:

8、关联关系说明:

众合霁林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陈均原为网新机电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且网新机电持有公司5.05%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故形成关联交易。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4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58,808,849.92
负债总额258,081,356.56
银行贷款总额116,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58,081,356.56
股东权益100,727,493.36
2020年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77,809,129.67
利润总额971,770.92
净利润727,493.36

注:众合霁林成立于2020年4月。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新能源”,原名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0599633J

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301-2室

4、法定代表人:耿晖

5、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关系结构图如下:

8、关联关系说明:

达康新能源系网新机电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陈均原为网新机电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且网新机电持有公司5.05%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故形成关联交易。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10,058,718.58391,905,576.98
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40%
负债总额714,929,848.5979,879,718.4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714,929,848.5979,879,718.40
股东权益-4,871,130.01312,025,858.58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46,690,383.06-123,586,304.58
净利润-46,690,383.06-123,586,304.58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与被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被担保方拟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的另一股东网新机电以其持有的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5、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解决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

2、反担保情况:

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的另一股东网新机电以其持有的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为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认为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 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60,233.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9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08,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11%;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9,500万元人民币,占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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