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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3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

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2020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9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职业风险基金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吕勇军,199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玉龙,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报酬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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