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互联港湾提供4,723.46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向互联港湾提供4,523.46万元的财务资助。互联港湾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4,523.46万元的财务资助发生在互联港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向程小彦控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导致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变成原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部分股权的议案》,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没有异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20年12月31日,除经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了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外,公司没有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不含星耀智聚),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议案。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仔细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了确保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同意公司为了申请融资公司拟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以及位于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编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7471号〕的土地(使用面积9,996.00㎡)及房产(建筑面积27,335.23㎡)抵押给银行等融资机构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日。
七、关于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财务资助额度增至16,2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财务资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审批权限内审批以及签署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下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事项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此财务资助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详情如下表:
职位 | 姓名 | 薪酬(万元) |
董事长 | 朱东成 | 5 |
董事、总经理 | 沈力 | 10 |
董事、副总经理 | 王志刚 | 6.67 |
董事 | 朱东芝 | 0 |
董事会秘书 | 张艳 | 41.89 |
财务总监 | 李振国 | 35.08 |
前任董事长、总经理 | 朱定楷 | 52.28 |
前任董事 | 朱世龙 | 0 |
前任董事 | 陈武 | 0 |
前任董事 | 张海 | 0 |
前任副总经理 | 李嫚 | 49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前任副总经理 | 李广欣 | 13.40 |
前任副总经理 | 徐家琦 | 30.08 |
前任董事长助理 | 张敏 | 31.3 |
合计 | 274.7 |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其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