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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鲍宗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度,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7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没有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本人对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额度及应收账款质押、对外担保、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财务资助、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人2020年度任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人2020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2019年度业绩快报内部审计报告,内审部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内审部2020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公

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部2020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部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11月,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本人卸任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鲍宗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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