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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34,860,049.26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4,870,911.6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8,719,943.4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741,244.73元。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8,719,943.45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计划,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未来12个月内将有重大资金支出,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

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稳步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因此,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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