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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务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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