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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澳龙船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

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1亿元额度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八、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九、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安排,更好地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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