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肇章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9次,出席9次。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沈肇章 | 9 | 9 | 0 | 0 | 否 |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3次,出席3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序号 | 发表时间 | 届次 | 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2020年4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对《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七、对《关于考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及审议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对《关于考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审议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2 | 2020年6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一、关于收购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的独立意见;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3 | 2020年7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一、关于收购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的独立意见(更新);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4 | 2020年8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5 | 2020年9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6 | 2020年11月0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7 | 2020年11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独立意见;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并提出完善审计部工作的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的聘任及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薪酬与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除了出席公司董事会以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工作间隙等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度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肇章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