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898,3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8元,共计募集资金532,883,699.2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21,585.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4,862,113.4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19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4,898.3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3,547,215.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3030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354.7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7,115.3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9.8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922.2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52.4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9,037.5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72.3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3,989.5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7,989.52 | |
差异 | G=E-F | 6,000.00 |
差异系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19年11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国信证券与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
管理;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及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 1 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436302888013000022152 | 77.4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 | 82010300001678349 | 11,465,907.25 |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43050178383600000478 | 30,148.94 | 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436302888013000031224 | 138,399,057.67 | |
436302888013000031224 | 3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合 计 | 179,895,191.32 |
四、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科电气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中科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科电气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电气2020年度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沈 航 | 肖 戎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2,354.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22.2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37.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1.00 | 10,011.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6,240.41 | 6,240.41 | 538.72 | 1,105.48 | 17.71 | 2021/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 否 | 36,114.31 | 36,114.31 | 11,372.48 | 17,921.07 | 49.62 | 2021/8/31 | 5,347.29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52,354.72 | 52,354.72 | 11,922.20 | 29,037.55 | 5,347.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基于行业发展和客户产品的需求情况,为及时增加相应的产能供应,根据不同工序匹配的轻重缓急,公司对格瑞特募投项目不同生产工序进行优先配置建设,同时,由于部分设备订购周期延长,设备的交付、安装时间延迟,致使原建设计划进度有所调整,部分工序产能已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部分工序尚在建设当中,因此将募投项目“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3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2020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8 |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科星城负极业务快速发展,原计划实施地点难以满足本募投项目对空间等特定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同时基于公司新能源材料事业部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和长沙市湘江新区地域区位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人才吸引力度,中科星城租用中科星城科技的办公楼作为该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具体地点为长沙市湘江新区泉水路与金菊路交汇处亿达中建智慧科技中心3号栋。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及用途均保持不变。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9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358.1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3010004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资子公司格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科星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格瑞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3.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