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建国 | 董事 | 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 刘建平 |
陈来红 | 董事 | 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 刘建平 |
沈锐 | 董事 | 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 王雪元 |
程贤权 | 独立董事 | 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 王结义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露天煤业 | 股票代码 | 00212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温泉 | -- | ||
办公地址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 ||
电话 | 0475-6196970 | -- | ||
电子信箱 | ltmy@vip.163.com | ltmy@vip.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范围、产品、用途
目前露天煤业业务主要包括煤炭和铝、电业务等。
(1)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
地方供热等方面。
(2)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3)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2.经营模式、工艺流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目前煤炭核准产能共计4,600万吨。
生产模式: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既有直接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的销售,也有向贸易商销售,再由贸易商向终端用户销售。但以直接向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及上市公司等终端用户销售为主。公司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原则。
工艺流程:煤炭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
生产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就地消纳低热值煤实现“煤在空中走”的坑口发电厂,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化集控控制模式,归口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直接调度生产。
销售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主要向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山东省及华北地区输送。热力供应主要负责霍林郭勒市城区部分居民采暖负荷。
工艺流程:煤矿出产原煤→经皮带输送→储煤仓→经皮带输送→电厂锅炉原煤斗→给煤机→锅炉燃烧→锅炉生产蒸汽→汽轮发电机发电→500KV升压站→500KV霍阿科沙线并入东北电网。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
生产模式:全部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碳块和氟化盐等。
销售模式: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工艺流程:电解铝生产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和阳极炭块,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也可将部分铝液直接外卖。
(4)采购模式
露天煤业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 “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三者分离”的管理体系。露天煤业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均按照 “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平台”的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在招标组织管理体系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生产原材料除外),均实行集中管理,由公司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所有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级分类负责管理,并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按照权限负责主要品类的集中招标管理,所属单位在公司授权下,负责应急、零星、小额采购的组织实施;公司招标采购的结果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遵循“三者分离”的原则,贯彻落
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购方式:充分利用集团公司贸易公司平台提供专业的采购服务。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北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旗下的铝业贸易服务平台,采用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集团内铝业企业提供集中采购和销售服务。在原材料采购中,通过化零为整,将小批量采购转化为大批量采购,从而获得更优的产品结构、更稳定的采购渠道和更及时的供货保障,同时提高议价能力。根据2018年10月18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东北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投集团旗下的铝业贸易服务平台,将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服务,明确采购上游与销售下游的信息,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充分保障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性。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采购电厂发电用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煤、电、铝业务。2020年实际生产原煤4,599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实际销售原煤4,585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0.49%。2020年实际发电量692,229.31万千瓦时(含光伏、风电),比上年同期提高2.04%。2020年实际销售电622,771.68万千瓦时(含光伏、风电),比上年同期提高2.88%。2020年实际生产电解铝91.36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2.36%,2020年实际销售电解铝91.19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2.16%。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3%。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电解铝销量及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状况
(1)2020年,煤炭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打响复产保卫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按下智能化加速键,在深化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掀起兼并重组小高潮。面对新冠疫情,煤炭行业积极主动复产复工,最大限度释放先进产能,积极做好民生供暖和发电工作;同时,加快30万吨/年以下煤矿等低效无效产能退出,批量启动智能示范化矿井建设,进一步提高煤企发展质量,并不断深入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煤炭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2)火电企业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和环保减排以及新能源产业增长等影响,盈利将受到挤压。
(3)2018、2019年电解铝产能指标密集交易,产能实现合规建设,国内电解铝行业将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扶持降低了项目的生产成本,新项目建设投产积极性较高。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铝价下跌新增产能有限,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铝价的快速上涨,云南和内蒙古地区新增产能快速增长。
2.周期性特点
(1)煤炭行业属于价格驱动型的周期性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价格对盈利的影响作用远大于销量。2012年-2015年期间,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国家开始执行煤炭供给侧淘汰落后产能改革。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以来,煤炭价格稳步回升、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有所完成,同时新建大型先进煤炭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煤炭供需保持平稳、煤炭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2021年,随着疫情后经济的快速复苏及大范围寒冬天气的出现,煤炭供需将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价格预计整体将保持平稳运行态势,部分时段或出现小幅上涨行情。
(2)火电行业的盈利能力受上下游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消纳以及国家电价政策影响比
较明显。煤炭去产能造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国家为促进制造业和一般工商业发展,电网售电价格持续走低等影响因素势必传导至火电企业,进而对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铝冶炼下游铝产品应用广泛,其行业发展与房地产、交通运输、机械设备、饮料消费、石化等行业密切相关,受国民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较大。铝产品的销量、价格等变动趋势随宏观经济波动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变动规律。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优势
(1)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公司煤炭核准产能4,600万吨,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
竞争优势:
一是稳定的长期用户为公司煤炭的销售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是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成为蒙东和东北地区褐煤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品牌形象根深蒂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
三是公司一直以来与铁路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运力优势。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
竞争优势:
该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此类型机组在东北电网是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器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的能耗水平将大幅下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竞争优势:
由于电解铝行业产品同质性较强、销售价格趋于统一、生产技术差别相对较小,因此电解铝行业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以及销售运距等方面。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一是霍林河地区已经形成了煤电铝产业链,拥有距离煤炭产地近的自备电厂,具有电力成本优势。二是自备火电机组环保全部达标,电解铝行业全国首例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投运,环保优势明显。
(三) 矿产勘查活动
1.采矿权范围内的勘探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一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38,708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50,800万吨。
根据2004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21,716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22,697万吨。
2.无勘探
报告期内,除生产工程孔外,公司未安排勘探活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元) | 20,073,924,148.88 | 19,155,000,719.21 | 4.80% | 17,767,549,078.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70,761,935.27 | 2,466,494,732.75 | -16.04% | 2,029,281,990.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79,231,175.11 | 2,350,250,193.38 | -15.79% | 1,823,572,419.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297,660,204.06 | 3,462,034,563.50 | 81.91% | 3,729,023,761.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8 | 1.28 | -15.63% | 1.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8 | 1.28 | -15.63% | 1.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0% | 15.87% | 下降3.57个百分点 | 14.51%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总资产(元) | 34,469,121,636.04 | 33,820,999,567.87 | 1.92% | 31,901,719,907.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590,623,853.11 | 16,148,331,567.53 | 8.93% | 14,732,078,916.54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4,918,174,735.12 | 4,785,282,430.51 | 4,951,316,791.25 | 5,419,150,192.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82,656,280.82 | 430,058,997.93 | 646,416,373.89 | 11,630,282.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13,203,628.85 | 422,013,814.28 | 611,665,509.04 | -67,651,777.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5,610,779.92 | 1,345,496,593.35 | 1,846,971,928.40 | 2,229,580,902.3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37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2,64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8.39% | 1,122,022,721 | 154,161,602 | 967,861,119 | ||||||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08% | 78,406,684 | 78,406,684 | 质押 | 25,500,000 |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国有法人 | 3.34% | 64,267,352 | 64,267,352 |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2% | 48,395,658 | 48,395,658 | 质押 | 26,348,329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20% | 22,987,384 | 22,987,384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14% | 21,970,200 | 21,970,200 | |||||||
#赵吉婷 | 境内自然人 | 0.30% | 5,760,503 | 5,760,503 | |||||||
孙桂霞 | 境内自然人 | 0.25% | 4,745,000 | 4,745,000 | 冻结 | 4,745,000 | |||||
#白国义 | 境内自然人 | 0.23% | 4,370,000 | 4,370,000 | |||||||
#陈荣亮 | 境内自然人 | 0.22% | 4,174,500 | 4,174,5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除了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67,861,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967,861,119 | ||||||||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8,406,684 | 人民币普通股 | 78,406,684 |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64,267,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64,267,352 |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48,395,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48,395,658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2,987,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87,384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1,97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70,200 | ||||||||
#赵吉婷 | 5,760,503 | 人民币普通股 | 5,760,503 | ||||||||
孙桂霞 | 4,7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45,000 | ||||||||
#白国义 | 4,3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0,000 | ||||||||
#陈荣亮 | 4,17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74,500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除了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赵吉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760,503股股份;#白国义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100,000股股份;#陈荣亮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174,500股股份。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2,007,39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实现营业利润333,41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43%;实现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3%。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电解铝销量及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7,076.19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6.04%;基本每股收益1.08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5.63%;资产总额3,446,912.16万元,比年初增加1.9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759,062.39万元,比年初增加8.93%。
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煤炭产品、电力产品、电解铝产品。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32.81%,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电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9.7%,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内蒙古、华北地区;电解铝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5.8%,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华东地区。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提高4.8%,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0.85%,期间费用比去年同期升高7.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1,497万元。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973,965.37万元,同比增加86,435.19万元,增幅4.58%,主要原因是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电解铝销量及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1,374,087.28万元,同比减少-12,069.88万元,减幅0.87%,主要原因是电解铝原料成本单价下降。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44,506.70万元,同比减少4,674.06万元,降幅9.5%。主要原因是融资规模及融资利率降低所致。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51,377.98万元,同比增加11,183.86万元,增幅27.82%,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费用6,396.32万元,同比增加364.17万元,增幅6.04%,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72,599.49万元,同比增加21,444.36万元,增幅41.92%。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同比增加以及露天煤业母公司及所属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因政策影响所得税率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煤炭产品 | 6,586,070,795.01 | 3,401,666,460.70 | 48.35% | 5.27% | 4.82% | 0.22% |
电力产品 | 1,948,005,599.77 | 1,336,696,907.35 | 31.38% | 3.83% | 9.15% | -3.35% |
电解铝 | 11,200,921,327 | 9,003,147,031. | 19.62% | 4.27% | -4.14% | 7.05% |
.21 | 86 | |||||
其他 | 338,926,426.89 | 70,263,828.57 | 79.27% | 21.18% | 3.39% | 3.57%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公司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未纳入补贴名录的项目产生的应收绿电补贴从“应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资产”项目列报。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本公司本年新设立了1家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00%;子公司自新设立之日起即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