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叶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叶慧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慧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6,800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叶慧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叶慧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刘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刘敏女士简历
刘敏女士简历刘敏女士,汉族,1978年12月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4年1月至2007年4月先后担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投资总部总账会计、财务科长;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担任长沙西澳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2月先后担任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2016年4月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6年4月至今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0,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与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