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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一、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0年3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提名丁帅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年3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签署<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年8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0年9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年10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的工作中,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廉洁忠诚、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尽职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和披露程序,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同时,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等,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各项担保事项严

格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关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购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该标的收购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管理、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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