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清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