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我武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25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0,5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7,633,663.37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2,242.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84,093.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286,578.34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780.00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
10,568,274.2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290,476.11元(含银行退回手续费人民币425.0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3,150,000.00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575.00元),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人民币172,893.13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436,578.34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3,355.00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741,167.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11,794.24元(含银行退回手续费人民币2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4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11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 3305040160000088819 | 1,388,812.33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905070120190000027 | 9,128,415.6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 350665654834 | 794,566.25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1,311,794.24 |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武生物与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32889_B03号《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
况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反映了2020年度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我武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相关业务合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我武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发行承诺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我武生物董事会披露的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怡人 黄腾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238.4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43.6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1,427.52 | 5,345.90 | - | 5,234.81 | 97.92% | 2015年11月20日 | 29,262.41 | 111,150.46 | 是 | 否 | |
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429.32 | 4,249.52 | 315.00 | 3,687.38 | 86.77% | 201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095.61 | 390.25 | - | 321.47 | 82.3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上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含利息) | 否 | - | 8,966.78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8,952.45 | 18,952.45 | 315.00 | 9,243.66 | - | - | 29,262.41 | 111,150.46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未使用超募资金 | - | 285.96 | 285.96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小计 | - | 285.96 | 285.96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9,238.41 | 19,238.41 | 315.00 | 9,243.66 | - | - | 29,262.41 | 111,150.4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详细原因如下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用房及在各区设立办事处的进度慢于计划。项目原计划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购买办公 |
用房和商业用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客观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房价和购房政策不断调整变动;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在中心城市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此外,近年来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稳健增长,各级销售网络有序铺设,在各个销售区域内,公司主要依托现有完善的销售队伍、分公司以及子公司,采取租赁办公用房等模式不断完善销售网络,上述模式业已满足公司产品稳步增长的销售需求。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已无必要在各大中心城市购买办公用房,本着尽可能节约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对本项目进行投资,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宜业已经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为 285.96 万元,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096.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议案已经保荐机构确认,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2036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1)“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少于计划金额,剩余金额及利息共计 6,580.51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实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采购环节,部分进口设备实施了国产化替代,降低设备采购价格,同时通过加强费用控制、管理和监督以及多方询价的方式,使得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费减少,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成本。 (2)“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客观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金额及利息共计 2,888.5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基本相符,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68.3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