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50,362,409.59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25,707,324.3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76,069,733.96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现金分配具体条件之一“(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此,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