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收入准则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短彩信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由“公司向行业集团和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短彩信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以业务统计表记录实际提供的服务量,并据以计算应向客户收取的服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向客户发出结算通知,待客户核对后确认收入”,变更为“公司向行业集团和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短彩信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公司收到客户短信发送需求,经审核后将其提交到供应商进行发送,发送完成后按照与客户的结算价格确认短彩信服务收入”。
2、合同资产: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3、合同负债: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具体影响金额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将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