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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国华独立董事:姬恒领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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