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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1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南洋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48,340.71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22,444.57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A-03农、林、牧、渔业畜牧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l-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刘炼,签字注册会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作为主审先后签署了京粮控股、众应互联、海国油、泰禾集团等多家上市及新三版公司财务审计。

李云飞,签字注册会计师,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先后签署了京粮控股、众应互联、海国油等多家上市及新三版公司财务审计。

李晓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先后复核的上市公司:牧原股份、光环新网、铁岭新城、永东股份、青鸟消防、民和股份、双杰电气、龙溪股份。

2.诚信记录

公告编号:2021-01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刘炼、李云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8万元。上期审计收费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5万元。

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为总成本加成定价法,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小幅度增加。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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