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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柳钢股份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请留任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池昭梅、罗琦、赵峰和董事覃佩诚担任,其中池昭梅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0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举行见面会,会上就审计师对年报现场审计工作的情况交换了意见,并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2.2020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2020年8月24日,增资参股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给出书面审核意见。

4.2020年12月10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新预计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审核意见。

5.2020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新聘年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举行见面会,向审计师及财务部门了解2020年年报审计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积极推进年报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1、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3、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增资参股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给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操作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五、关于会计师年报审核工作,给出评价意见,提出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重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给出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本次公司重新预计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未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池昭梅、罗琦、赵峰、覃佩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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