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0/1/3 | 1、《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0/1/21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0/1/23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0/2/28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0/4/27 | 1、《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0/4/29 |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0/5/8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0/6/19 | 1、《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0/8/24 |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0/9/10 | 1、《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0/10/2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0/10/30 |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0/11/12 | 《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时均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报送。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