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客观、独立的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一)2020年,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 会议次数 | 现场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葛锐 | 20 | 14 | 6 | 0 | 0 | 否 |
(二)2020年,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刘原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1/21 | 《关于续聘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续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2020/1/2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1/23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0/2/28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2020/3/31 |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议案》 | 同意 |
2020/4/27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 ||
2020/5/8 |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 同意 |
2020/6/19 |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议案》 | ||
2020/7/22 |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同意 |
2020/8/24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
2020/9/10 | 《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 ||
2020/10/2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0/11/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11/9 |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0/11/12 | 《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监察部出具的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额、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机会提前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实地、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密切关注公司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2020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3、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参与证监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葛锐
电子邮箱:gerui@szu.edu.cn
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葛锐
2021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