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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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