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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义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8,473,710.2712,952,066.6227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611,666.57-15,855,012.763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234,882.27-15,918,986.9841.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49,351.72-29,399,916.57103.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94-0.015539.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94-0.015539.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3%-2.52%2.0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507,578,309.553,501,504,400.67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50,581,534.75560,193,201.32-1.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429.1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05,213.48
合计-376,784.3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1,88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31%187,784,110187,784,110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74%171,752,254171,752,254质押81,375,956
冻结90,376,298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95%91,759,67391,759,673质押91,759,67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31%75,000,00075,00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8%42,878,35242,878,3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2%28,961,43228,961,432
张宏志境内自然人1.28%13,115,73113,115,731
黄超境内自然人0.65%6,625,0000
徐志祥境内自然人0.62%6,353,0550
朱义成境内自然人0.56%5,700,2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黄超6,625,000人民币普通股6,625,000
徐志祥6,353,055人民币普通股6,353,055
朱义成5,700,200人民币普通股5,700,200
黎虹5,600,000人民币普通股5,600,000
李忠峰2,789,473人民币普通股2,789,473
龙忠荣2,240,000人民币普通股2,240,000
刘伟明2,070,000人民币普通股2,070,000
邓彩云2,038,800人民币普通股2,038,800
游美惠1,900,000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
刘芳1,750,000人民币普通股1,7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夫妇,其他未知。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上期增加了44.40%,主要原因是公司加紧应收账款的回收,导致业主方支付的应收票据的增加;

2、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了274.25%、265.73%,主要原因是疫情有所缓解,公司在施工程项目顺利开工;

3、公司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了87.49%,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

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了39.38%,主要原因为疫情过后,公司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了103.57%,主要原因为公司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第一季度法院裁定受理中融信托公司对弘高慧目的破产清算申请;

2、2020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划转以物抵债方式持公司3118400股,2021年一季度再次通过司法划转以物抵债方式持156603710股;共计持股187,784,110股占上市公司18.31%。

3、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划转以物抵债方式持公司7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7.31%。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法院裁定受理中融信托公司对弘高慧目的破产清算2021年03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504&announcementId=1209370741&orgId=9900006136&announcementTime=2021-03-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划转以物抵债方式持公司156603710股2021年02月0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504&announcementId=1209142173&orgId=9900006136&announcementTime=2021-01-20)
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划转以物抵债方式持公司75000000股2021年01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504&announcementId=1209142173&orgId=9900006136&announcementTime=2021-01-2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4年06月06日2014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合计应注销股份数量139,203,893股,应返还公司的现金金额13,920,390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销股份数量70,782,809股,弘高中太应注销股份数量68,421,084股;弘高慧目应返还公司现金7,078,281元,弘高中太应返还公司现金6,842,109元。
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返还现金7,078,281元,弘高中太已向公司返还现金6,842,109元,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7175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1759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质押及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
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合计应注销股份数量139,203,893股,应返还公司的现金金额13,920,390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销股份数量70,782,809股,弘高中太应注销股份数量68,421,084股;弘高慧目应返还公司现金7,078,281元,弘高中太应返还公司现金6,842,109元。 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返还现金7,078,281元,弘高中太已向公司返还现金6,842,109元,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7175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1759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质押及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000---4,500-1,232.51下降-386.81%---265.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85---0.0439-0.010下降-386.72%---265.04%
业绩预告的说明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对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项目进行结算,以此来保证公司的现金流正常运行;对此可能会带来公司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数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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