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陕西龙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协商业绩承诺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业绩承诺方协商业绩承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徐星美: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