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 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余额 | 逾期情况 |
1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 2018年10月16日 | 3,000 | 10.00 | 无 |
2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 1,000 | 无 | ||
3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 2019年12月4日 | 1,200 | 800.00 | 无 |
4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 2017年5月1日 | 5,500 | 10.13 | 无 |
5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2019年5月1日 | 5,000 | 3,176.29 | 无 |
6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2,000 | 无 | ||
合计 | - | 3,996.42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996.4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8%,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被担保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7)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在会计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柳振江、顾雄斌、朱庆、王月红、高金祥、龚菊明、薛誉华七位同志为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高金祥、龚菊明、薛誉华三位同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高金祥、俞雪华、龚菊明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