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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柯利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戚爱华、顾建平、李圣学)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顾建平

顾建平先生,196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1991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教师、系主任、院党委委员;199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主要任职包括:1998年7月至今任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苏南发展研究院副院长;2013年12月至今任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李圣学

李圣学先生,1964年10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苏州林机厂成本会计;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1996年1月至1999年8月任苏州嘉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8月至今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2月至今任徐州和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苏州意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和光晶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沈阳思博智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2008年9月至今任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戚爱华

戚爱华女士,1969年6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任上海锅炉厂会计;1996年4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上房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任上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9年9月任上海东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安倍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部执行董事;其主要任职包括:2013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安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历任拓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与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知肤者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大易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龙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均投票赞同。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戚爱华1313003
顾建平1313003
李圣学1313003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19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83,730.72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7,413,372.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41,337.29元,利润分配7,923,406.87元,加上会计政策调整9,971,067.98元和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315,345,185.68元,截止2019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2,064,882.39元。

2019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60,485,657.1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实施的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62.23%,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履行有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根据相关配套指引,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2021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建平、李圣学、戚爱华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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