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06,878.1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126,632.2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2,663.23元,加上会计政策调整201,129,669.58元和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65,836,772.18元,截止202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85,660,656.67元。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21 年 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