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八个事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2、2020年3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三个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2020年4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十个事项:《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0年4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20年6月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0年7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7、2020年7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八个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三个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9、2020年9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五个事项:《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0年10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的公司的经营状况。监事会对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年报进行了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增进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理解和认识。公司年报编制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行为。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一起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