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小游、伍志英、赖湘军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