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上述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