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966)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30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相关报告;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公司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绕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大会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普通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在对应栏划“√”,即同意的在同意的下边划“√”;反对的在反对的下边划 “√”;弃权的在弃权的下边划 “√”。只能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下边选一项划 “√”,不得同时选两项或两项以上。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 25
4.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9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31
6.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40
7.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71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 72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 .............................. 73
10.关于选举钱晓红女士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 ...... 78
11.关于选举顾春浩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80
12.关于选举陈冬华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 82
二、报告材料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84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90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95
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01
议案一: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苏州银行上市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和三年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苏州银行成立十周年、事业部变革五周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行董事会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式,不断深化公司治理建设,推进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引领数字化转型建设,提升全面风险及资本管理能力,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880.68亿元,较年初增长445.96亿元,增幅12.98%;吸收存款本金2437.43亿元,较年初增长271.49亿元,增幅12.53%;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1881.17亿元,较年初增长
277.00亿元,增幅17.27%;实现营业收入103.64亿元,同比增长9.40亿元,增幅9.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不良贷款率1.38%,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1.74%,较上年末上升67.67个百分点。在英国《TheBanker》杂志全球1000强银行中排名第307位。
一、2020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在科学治理上精准发力,夯实稳健发展之基
2020年是苏州银行上市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本行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一系列要求,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1.优化顶层架构,推进公司治理良好实践。本行董事会在监管单位的指导下,借鉴同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公司治理新路径。一是在董事会层面下设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苏州银行因此成为国内首家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专门委员会,将金融廉洁和伦理工作纳入公司治理范畴的商业银行。二是在经营层下设员工行为管理委员会。充分贯彻落实加强苏州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的监管意见,加强员工行为规范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保障业务发展稳健运行。三是将董事会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适应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强化新形式下金融数字化转型的组织与领导,积极推进金融服务数字化工作。
2.持续勤勉履职,保障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运转。2020年,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一是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组建工作。对于无法充分履职的股东董事予以更换,选取重点高校教授及行业内资深专家担任独立董事,确保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背景和监管规定,完成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组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董事会合规勤勉履职。2020年,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听取报告18次,审议通过议案76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34次,听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08项。各位董事能够根据各自所擅长,为本行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对本行的经营发展建
言献策,特别是关系到本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形势分析、风控、创新等方面,独立董事能够对本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三是丰富董事履职形式。2020年,各位董事积极参与本行组织的各类研讨会,同业交流调研,深交所、省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各类培训,了解国内外金融形势和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履职效率。四是高质量开展公司治理自评估。按照银保监会公司治理自评估要求,围绕全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及有效性全面开展评估,梳理近300项公司治理关键点,结合整体评估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紧跟监管步伐,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管控。2020年,董事会有效落实监管各项检查的整改,积极完善股权、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股权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能有理有据。二是严把股东准入关。要求主要股东定期书面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履行股东资质穿透审查职责。三是定期掌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按月开展股东持股变动分析,重点关注基金等重要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化。四是上线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关联方名单更新维护、关联方名单自动推送,关联交易前置识别、一般和重大关联交易归类判断、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控制、对关联方发起业务的限制、数据补录与归集等功能,助力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五是及时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第一时间审批并发布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在战略规划上凝心聚力,走好高质发展之路
2020年是2018-2020年三年规划收官之年,本行董事会紧盯战略规划落地,全面完成三年规划指标,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态势,同时科学谋划新战略规划,全力打牢高质量发展基础。
1. 科学谋划,明确新时代可持续发展目标。在董事会主导下,高级管理层和外部专家团队全面参与、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充分上下沟通讨论,数十易其稿,制定了《苏州银行2021-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新战略紧贴新时代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守“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发展理念,明确了“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的战略制高点,提出争做“苏州市区主流银行、苏中苏南特色银行、苏北质量最佳银行” 战略目标,公司银行、零售银行、金融市场、数字银行四轮驱动,全面数字化转型、事业部变革2.0优化、人力资源体系重构、重点区域发展提升四大工程和中后台一轨支撑,全力构建“5441”战略框架新体系。
2.服务大局,坚持防疫抗疫为先。面对新冠疫情,本行董事会快速而坚定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在保员工安全,保网点机构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全力调集资源,为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做出苏行贡献。一是果断调整,增加年度捐赠授权额度。将董事会年度捐赠额度授权提高至2000万元,向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苏大附一院、工业园区慈善基金会、苏州市医学会合计捐款捐物超过1100万元。二是银企联动,携手共渡疫情难关。督促经营层落实国家困难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为5305户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金额79.83亿元。主动向企业让利,投放21亿元专项信贷,贴息金额2300万元,发放抗疫债2.2亿元,平均利率4.83%,用于支持抗疫相
关企业。三是顺势而为,送上专业贴心服务。鼓励经营层紧急开发疫情专项产品,推出“医采通”、“天使贷”、“战疫贷”等抗疫专属产品,保障苏行服务温度“不下降”。
3.深融区域,服务实体和便民渠道不断拓宽。2020年,本行董事会始终坚持金融回归本源,确保有限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聚焦,为民众提供专业又贴心的金融服务。一是服务实体的能力稳步提升。制造业贷款余额290.40亿元,较年初增长40.04亿元,增幅15.99%,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69.18亿元,较年初增长67.25亿元,增幅22.27%。二是客户基盘有效扩大。普惠小微客户2.20万户,较年初增长1087户,科创企业客户2098户,较年初增长473户,AUM50万元以上客户9.71万户,较年初增长1.57万户,手机银行客户307.42万户,较年初增长58.36万户。三是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持续跟进“开放再出发”项目,与常熟、吴江等地人才办达成战略合作,发布人才金融特色产品,授信合作468户人才企业,累计用信55.33亿元,激发 “姑苏八点半”夜经济和数字货币试点等金融支持民生经济发展的活动。四是线上服务明显增强。完成手机银行5.0建设,从“体验提升、业务满足、转型赋能、运营沉淀”四大维度进行升级,新增70余项业务功能,对200余项存量业务进行流程重构,对1500多个操作页面进行体验优化。五是机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建设在苏州叠加重大机遇,成立省内首家绿色支行,加快自贸片区支行改造升级。完成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机构建设,并建设“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赋能苏州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
4.创新转型,坚持管理提质增效。本行董事会始终强调创新的重要性,推动内部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为业务发展铺平道路。一是强
化财务精细化管理。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上线资金头寸管理系统,强化头寸管理,持续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科技基础建设。完成“小苏云”二期扩容建设,提升突发风险应对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建设数据管控平台、数据可视化平台,统一数据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三是提升行政办公效率。大力推进印章、档案规范化管理,实现行政印章、综合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推广电子印章使用和电子档案管理。
(三)在全风管理上实处着力,狠抓行稳致远之效
本行董事会积极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筑牢发展根基,2020年,全行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1.风控有效,优化清收管理机制。一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建立集团层面风险体系和管理框架,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子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全面优化信用风险限额指标,加强限额执行过程管理。采取规模管控、严禁置换他行风险债务、规范信托贷款和银行敞口等措施,合规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避免次生风险。压缩影子银行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完成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非底层资产和通道业务压降进度目标。二是强化不良化解处置。多措并举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工作,实际不良贷款现金清收10.53亿元,不良资产现金清收6.33亿元,创历史新高,账销案存贷款收回1.33亿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编写不良贷款清收案例和清收简报,以案示醒,提升全体一线营销员工风险防控意识。建立不良贷款处置会商制度,提升不良化解处置能力。
2.内控健全,筑牢合规管理防线。一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充分利用创建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员工行为管理委员会的契机,在全
行范围内开展员工行为合规年活动,精心梳理员工行为管理法律法规和行内制度,包括外部法律法规11项、内部规章11项,新增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反洗钱、法律合规培训,全年开展反洗钱培训17次,合规案防警示教育培训124次,保证员工行为管理有章可依、知规守规。二是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全面推进整治乱象“回头看”行动、三大行动、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市委巡察和监管现场检查等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导,加快整改进度,有效提升内控水平。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问题整改率70%,三大行动回头看问题整改率69%。
(四)在价值创造上不断加力,再塑苏行发展之美
2020年,本行积极融入资本市场,保持与市场的紧密联系,探索各类资本补充工具,树立正面市场形象,持续落实大股东责任,促进集团健康发展。
1.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支撑高质量发展要求。董事会为确保全行业务高质量开展,高度关注全行资本情况,探索多途径资本补充方式。一是敏锐捕捉政策导向及市场变化。完成45亿元二级资本债赎回并在8月等量续发,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二是推进50亿元可转债项目发行审批。获得省银保监局及人民银行的发行批复,完成证监会发行材料申报,积极推动证监会材料反馈。三是及时启动6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发行筹备。目前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根据本行实际资本充足情况,适时向监管部门申报发行,通过打出整套资本管理“组合拳”,推动形成常态化补充机制。四是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全年开展网上业绩说明会1次、线上投资者
交流会3次、线下反路演活动2次、券商策略会2场、线下投资者交流会4场,解答热点问题150余项。通过深交所互动E平台和官方邮箱在线解答投资者提问60余项,增强市场对本行企业价值和经营文化的认同。
2.协同集团专业资源,推动苏行综合服务。一是依托新加坡代表处,搭建跨境金融合作桥梁。新加坡代表处设立后,联合公司银行总部成功为区域内进出口贸易企业、上市公司等搭建对接东南亚业务合作的主题培训会,为苏州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为中新经济金融交流架构桥梁,实现境内外客户的双向开发。二是持续跟踪监控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质效。从战略管理、经营状况、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多维度监测各附属机构的经营发展情况,指导附属机构制定新三年发展战略及数字化转型规划。三是修订完善附属机构管理办法。明确附属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按照监管最新要求开展附属机构公司治理检查,明确附属机构公司治理提升建议。四是强化行业研究能力,创新业务发展举措。本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江苏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本行战略及资源禀赋,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其中《探索发展夜经济,助力打造宜业宜居的“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人士移动支付,优化“4S”国际营商服务》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可。
二、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全行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加速发展、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的要求,落实苏州银行新三年发展规划
及高质量倍增发展计划,聚焦“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战略制高点,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金融力量深融区域经济、助力主流经济、实现客户价值。全行要更加积极主动,善于合作借力,与区域政府部门、国资企业、银行同业、战略客户充分联动,与主流经济、区域发展、客户价值共同成长,形成做大做强的最大合力,以高质量发展成果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一)以高效履职深融主责主业,谱写公司治理交响曲
1.坚持政治引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一是强调党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操作规程,理清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严格按照本行授权管理体系决策,更加高效发挥各治理主体作用。二是强化党建教育。全行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建党100周年为重大契机,以“四史”学习教育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实施规划,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强化考核督促,推进“四史”、党规党章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苏州银行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以事业部2.0优化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战斗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廉政讲座、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推进“清风行动”、“四风”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打造清廉文化,转变工作作风。
2.强化董事会履职,促进公司治理合规有效。一要夯实制度基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随时关注监管最新政策、制度,对照检视本行相应管理办法并进行修订,保持与监管步调的一致性。二要强
调专业支撑,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依托各专委会人员的平衡配置,发挥其在战略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的有效作用,结合外部专家、顾问力量,共同组成决策“智囊团”,让董事会决策更为科学高效。三要加强交流培训,提升各治理主体履职能力。紧跟时势,邀请券商、律所开展对董监高关于新形势、新政策、新制度的相关培训,积极参与监管、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增近与先进同业的交流联系,提升各治理主体履职合规性、科学性。
(二)以转型之势驱动创新引擎,开启高质发展主题曲
1.把握重大机遇,强化使命担当。一是要明晰发展思路。对标先进同业,扛起苏州银行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信息研究落地,围绕政策、市场、同业加强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大与市属兄弟单位的合作力度。二是要紧贴江苏经济发展导向。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先导产业布局,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沪苏同城化战略,充分挖掘市场潜力、释放发展活力。合理配置同业负债,发行特色专项债,紧跟江苏省和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客户分层维护,挖潜存量客户,做多客户有效储备,确保存量项目有效续转。
2.绘就美好蓝图,刷新发展目标。一是在规模做大的同时做强特色。实现公司金融生态化、民生金融智慧化、金融交易专业化、数字金融场景化,创新发展供应链平台,做优零售贷款结构,举全行之力拓展省三代卡项目,联动拓展人才金融。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以不低于每年度营业收入的3%进行科技投入。二是要以更加精准有效的考核机制激励全行更加奋发有为。坚持考准考实,考出攻坚克难的本领、干事创业的激情,加快优化客户、员工旅程,一
切以员工满意、客户满意来衡量流程优化效果,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加大投入产出分析力度。
3. 保持战略定力,深挖发展潜能。一是坚守发展战略不动摇。保持经营理念、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不改变,强化内核竞争力,坚守“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经营理念,深融区域经济,主动争取政府平台资源,聚焦服务实体,着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支持农业现代化,加快机构建设,四大工程提速前行。二是丰富综合发展内涵。加强综合经营协同发展,通过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高客户黏性,拓展中收,着力突破外汇业务,探索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基金托管要力争2021年落地,数字银行要完善线上服务平台,从平台合作类贷款为主逐步转型为自营贷款为主。
(三)以硬核风控托起品质苏银,弹好审慎经营进行曲
1.夯实资产质量,强化风险管控机制。一是完善集团统一风控体系。持续压降不良贷款比例,加大风险管理控制。加强股权、关联交易和股价监测管理,加快资本补充落地,提高资本盈利能力,更加关注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切实提高风险管理前瞻性、敏感性和针对性。二是突出全过程管控机制。完善贷前、贷中、贷后和投前、投中、投后的管理要求,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业务中的各类显性或隐性风险。三是重视风控模型搭建和迭代。推进全行风控模型的统一管理,完善模型投产、退出的验证评审机制,保障模型体系运作稳定,加快互联网业务申请评分卡建立,减少对外部评分模型的依赖,加强授信准入规则和决策规则的定期回溯和验证迭代,拓展第三方数据源,以双向加密的方式开展联合建模。
2.紧盯合规管理,树立经营规矩意识。一是要加强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根据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等机构整改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要跳出问题看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全面排查和揭示普遍性问题,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二是进一步加强合规建设。及时总结分析共性和屡查屡犯问题,切实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考核,构建员工合规管理和工作效能管理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合规为先的经营理念,紧跟监管变化的要求,扎实做好经营管理全流程的监督和检查,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丰富内控合规管理手段。全面上线合规内控管理系统,加强科技赋能管理。
(四)以资本管理厚植发展沃土,奏响积势蓄力协奏曲
1.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稳步提高信披水准。一是不折不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高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升公司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加强市值管理。探索上市银行市值管理路径,多措并举维护市值合理稳定。通过交易所网站、新闻媒体、邮件、纸质印刷品等方式依法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通知,畅通投资信息输送渠道,向投资者全方位展示全行经营成果、财务业绩和潜力,维护良好市场形象。
2. 优化资本管理体系,积累资本市场经验。一是发挥上市公司优势,有序推进资本补充。在强化资本内源性积累的基础上,响应监管政策指引,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成本、融资效率等因素,持续推进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合格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二是拓宽外源融资渠道,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关注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创新
动态,在监管范围内及时跟进、合理运用新型资本工具补充监管资本,不断丰富本行上市后的资本补充“工具箱”。
(五)以苏式匠心烛照文化传承,演绎最美苏行圆舞曲
1.全面发展,把握综合升级新机遇。一是借力新加坡代表处,推动与海外银行合作搭建平台,为苏州地区和新加坡的双边跨国企业跨境发展提供纽带和桥梁作用。定期整理分析境外金融市场前沿信息,扩大本行与境外金融界的交往与合作。二是探索多元发展新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市属各层级兄弟单位联动发展,持续挖掘业务发展机会,加快推进本行综合化经营战略,形成多元的对客综合金融服务工具。三是持续加强参控股公司管理,推进集团层面共荣发展。依照附属机构管理办法及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流程规定,加强集团层面风险管控,大力推进集团内各子公司及各参股公司的稳健经营。四是争取设立公募基金,丰富经营牌照,形成公司多元经营的竞争优势。
2.以人为本,培育苏行发展新文化。一是提高员工培养水平。优化薪酬与绩效考核,做到人岗薪酬匹配更加科学,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员工培训要精准高效,集约使用培训资源,加强营销、风控等专业技能培训,有力推进业务发展。二是强化基础管理能力。以“后台为前台服务”的理念,全面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问题到我为止”,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三是加快干部梯队和人才培养。启动干部梯队建设“3+1”工程,畅通总部之间、总行总部区域之间人员流动,推动管理人员多岗位锻炼,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四是扎实做好员工配置。配置好与倍增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员工队伍,今年增加招聘120名新大学生,通过数字科技手段将柜员、总行总部人员充实到一线,网均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尽快接近对标行水平。
做好存量人员配置优化,根据区域市场总量、业务空间、员工单产,评估和优化人员配置,确保投入和产出相匹配。五是重视企业文化培养。加强员工关爱关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组织开展职工活动、联谊活动、劳动竞赛等系列活动,丰富员工生活,提升员工幸福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大做强小苏公益品牌,加强精准扶贫支持,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各位股东,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本行新三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全体苏行人牛年用牛劲,脚下有根,眼里有光,保持欢喜,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脚踏实地,不惧挑战,让勇于担当成为苏行发展的主旋律,让担当作为为一切工作赋能,勇敢的冲上去不回头,一鼓作气冲上最高点,潇洒地领略最美的风景。我们相信,在董事会的领导与支持下,通过全体苏行人的协作努力,苏州银行一定会铸就发展新篇章。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苏州银行监事会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积极适应上市的新要求、新规范,紧紧围绕“根植实体经济,构建普惠金融,融合吴地文化,打造品质苏银”的战略愿景和监事会“提示、帮助、促进”的监督理念,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本行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等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筑牢公司治理基础,规范监事会运作
一是有序组织监事会会议。2020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年度报告、战略执行情况回顾等重要议案28项,听取参阅合规风险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数据治理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备案报告等材料64项。
监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运作情况良好,召开监督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对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我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薪酬考核、分配进行监督。监事会审议事项经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监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前置作用。
二是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长选举,实现工作平稳过渡。2020年3月6日,在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举行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经与各位监事沟通共同提名,成功选举杨建清同志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三是落实督办跟踪,强化意见反馈。2020年至今,本行监事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和听取相关报告,对本行员工行为管理、风险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24条。为保证监事的监督意见落到实处,提升监事履职积极性。本行监事会办公室及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门督办,形成督办单12份,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并在季度监事会上进行通报。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事项,保持关注并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确保将监事的意见落到实处。
(二)深化履职监督,提升履职评价有效性
一是加强过程监督,增加监事列席会议的频次。从促进全行稳健经营角度,加强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的过程监督,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招标采购委员等经营层委员会会议。二是量化履职评价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采用自评报告和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履职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受到监管处罚的高管在评分表中“分管(主管)单位发生的责任事故、
重大损失积极承担领导责任的情况”不得分。
(三)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一是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审议审阅相关议案,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二是关注重要财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议了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三是定期了解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跟踪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注本行预算执行情况和苏州地区存贷款情况,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ROE变动分析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并对加强预算制定的研判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本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护航持续稳健发展
一是深入了解疫情影响下全行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同时监督委员会还定期听取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评级定量指标评价等报告,对提升风险偏好调整频率、加强重点业务风险观测等方面提出有效性建议。二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合规管理报告、监管意见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审阅案防自评估报告,并对季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邀请监事参加监管机构约谈,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苏州银行2020年度的监管意见,牵头成立整改督查小组,按照部门分工,进行交叉督查,确保各整改事项责任落实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进一步促进本行合规经营。
(五)凝聚监督审计合力,开展监审联动
关注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参阅审计专项报告。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联合审计,提出审计调研建
议,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强对异地分行的监督力度,按照三年异地机构全覆盖的计划,参与泰州、盐城和南京区域全面审计,深入基层与各类别员工进行访谈,了解我行在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开展针对数字银行总部的联合审计,重点加强对网贷业务、创新业务的检查,通过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呈现我行网贷业务发展全貌,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完成《关于苏州银行网贷业务的专题调研报告》,为下阶段网贷业务整改升级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稳健发展。
(六)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1. 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根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监事以及监事办公室员工参加融至道融易学堂、中企培监事会工作实务培训,强化了监督工作理论基础。二是积极参加上市企业辅导和相关线上培训,参加《新证券法》宣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宣讲等培训,深入了解上市银行董监高责任和义务,加快与上市公司要求接轨,提升了监事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通过《监事会工作通讯》为监事提供履职参考,帮助监事了解我行经营状况,提升监事履职质效。
2. 加强同业交流,分享监督经验。与不同业态的同业进行学习交流,分享监事会工作心得体会。2020年,先后与光大理财、青岛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和兴福金坛村镇银行等进行同业交流,交换在公司治理、监事会履职、履职监督和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通过不同思维的碰撞,探索监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
3. 开展专题调研,下沉监督重心。一是为了解苏州银行科创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加强监事会对全行战略管理的监督,4月走访吴中、
相城、昆山区域调研了科创金融业务的推进情况、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二是开展对外投资情况调研,对本行投资的四家村镇银行、苏州金租公司、连云港东方农商行和盐城农商行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对被调研单位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调研建议。三是针对近期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热点,对我行金融科技业务发展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遵循《公司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二)年度报告编制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继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各项流动性指标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八)合规、风险和内控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管理办法。增强全行发展和风控并重意识,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是本行新三年战略规划的谋篇开局之年,苏州银行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节点,监事会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不忘初心,有效落实章程赋予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牢记使命,持续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切实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以“促战略、强监督,做实监事会功能”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全行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一是对2021年-2023年新三年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估我行“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经营理念和“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字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的战略制高点,确保得到切实
宣贯和执行。二是与数字化转型推动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以及PMO工作组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对全行数字化转型落地情况的评估,全面、客观和科学地评估“三优”、“三提”、“三化”数字化转型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是针对重点区域发展,围绕全行“苏州市区主流银行、苏中苏南特色银行、苏北质量最佳银行”的战略目标,参与区域全面审计,持续推进“三年异地机构全覆盖”,助力稳健发展。
(二)凝聚监督合力,加强检查调研。一是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与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和纪律监督室等部门的联动,由监事会牵头,开展联合审计检查,重点加强对异地机构审计检查,促进苏州银行稳健发展。二是加强与国资委专职监事的工作协同,建立健全专职监事沟通交流机制,积极配合专职监事开展国资委相关监督检查。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行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题调研对监督工作的补充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第一手材料,揭示存在问题,强化问题整改,持续提升监督实效。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全面的问题剖析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一是严格遵行新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积极响应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建立履职档案,进一步规范董高监履职行为。二是畅通内外部沟通渠道,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加强与前中后台业务及管理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经营动态和管理信息,通过畅顺渠道和机制,不断提升监事会信息收集质效。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监事参加监管机构及本行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监事对监管政策的和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开拓工作
思路,提升履职能力。四是加强与同业沟通和交流,借鉴同业的先进工作经验,丰富监督手段。五是完成监事选任,夯实监事会人员基础。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各位股东:
2020年,公司上下携手抗疫,共渡难关,紧紧围绕“稳中求进、进中调优、深融区域”的工作总基调,紧盯战略规划落地,全面完成三年规划指标。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质量向好,战略转型坚定,品牌形象提升,保持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态势,为苏州银行成立十周年递交圆满的答卷。
一、业务规模稳健增长。2020年,面对国内外经济遭受疫情冲击,实体经济全面下滑的严峻形势,公司加强业务结构调整,推动各项业务协同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880.68亿元,比年初增长12.98%;各项存款余额2,437.43亿元,比年初增长12.53%,各项贷款余额1,881.17亿元,比年初增长17.27%。
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深融区域挖潜力,不断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推动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64亿元,同比增长9.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2亿元,同比增长
4.00%。
三、资产质量持续优化。2020年,公司狠抓资产质量,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提升,特殊资产专业化处置能力持续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0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5.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8%,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拨贷比为4.02%,较
年初提高0.6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91.74%,较年初提高67.67个百分点。
四是核心指标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14.21%,较年初降低0.1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0%,较年初降低0.04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6%,较年初降低0.04个百分点。公司流动性比例63.78%,流动性覆盖率146.12%,净稳定资金比率118.66%,均符合监管要求。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行新三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落实苏州银行新三年发展规划,聚焦“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战略制高点,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直面挑战,危中寻机,以服务和效率提升为重点,以资产质量持续优化为保障,加强政策研究落地,加快结构调整,做大做实客户群,稳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经营管理创新,以高质量发展成果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2021年我行主要经营预算目标为:坚定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做大做强,深耕战略业务和重点区域,持续加强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同业平均以上水平,确保安全合规,不断夯实经营管理基础,同时将结合市场变化及时动态调整计划。为推动上述预算目标实现,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国家战略,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是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打造苏州市区主流银行、苏南苏中特色银行、苏北质量最佳银行指导要求,公司形成合力,
加强联动营销,实现有特色发展。二是积极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稳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三是持续加大科创、人才金融服务和支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四是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继续提高绿色金融占比。五是加强与市政公共部门的合作,重点挖掘民生、三农领域特色消费场景,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
(二)持续结构优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一是加强板块联动。对战略业务,进一步加强总行层面的引领和统筹,完善事业部利益联结机制、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客户信息共享机制。二是优化资产结构。通过综合服务手段、灵活快速优势着力提高新投放资产收益,非政策性贷款收益水平对标市场平均水平。三是提高营收增长能力。通过扩大负债来源、降低存款成本、提高非息收入占比,切实提高营收增长能力。
(三)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做实客户基础,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
一是加强客户分层管理。针对不同类型客户,做好分层维护,提供精准服务,优化客户旅程,不断增强客户体验。二是深化基础客群意识,深入挖掘结算账户和结算资金流,拓展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三是增强零售AUM客户对本行产品的使用度,提升客户黏性。四是建立联动业务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客户需求,形成协作发展向心力。不断强化公司、零售联动营销,金融市场、数字银行紧密联结,服务实体、服务客户。五是全力申请更多资质牌照,力争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为客户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四)明确职责重点,提高风险合规有效性
一是夯实合规经营基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同时通过普法培训,加深员工对《民法典》的认知理解,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产生。二
是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分类准入标准,对不同产品、客群、区域管理水平采取差别化的授信政策。三是深挖特殊资产效益。结合区域特点和贷款类别,制定差异化处置策略,完善不良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落实诉讼时效管控要求,抓好诉讼清收的第一时机,要把现金清收作为首选,以司法清收、重组续做、以物抵债等手段为主,减少对核销、转让的依赖。
(五)加快数字化转型,激发内生发展驱动力
一是加强数据基础建设。推动数字化咨询成果落地实施,推动数据中台建设,搭建公司统一的标准库,实现经营分析、风险管控、监管报送、对外披露等数据指标统一管理。二是强化金融科技应用。通过数据分析准确识别客户各环节需求,启动远程银行和数字运营管理平台建设,优化对公、零售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客户等候和办理时间,不断增强客户体验。三是构建开放创新平台。以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和联合实验室为载体,建立内外融合的创新研发机制,加强行业前沿项目创新孵化,争取在年内落地有良好市场影响和长远效益的金融科技成果。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本行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286,262.81万元,所得税45,553.40万元,净利润240,709.41万元。此外,2020年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525.98万元 。本行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93,676.32万元。根据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通过《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1,000.00万元,支付普通股股利66,666.67万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837,245.04万元。
按有关财税政策和监管部门规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
一、由于本行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166,666.67万元),按照《公司法》和本行章程,2020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7,300万元,提取后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为427,246.44万元,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中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规定。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合计80,000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元(含税)。
四、经上述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为709,945.04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度,我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高度关注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规范有效运行,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我行业务发展。现将我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控制情况报告如下,请领导审议。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加强关联交易额度管控,确保关联交易满足监管规定
2020年初,我行结合监管部门规定及已上市银行先进经验,拟定了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先后于2020年3月27日、5月19日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关联交易项下,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审批,超出预计额度范围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截至2020年末,发生超出预计额度范围且由董事会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共计1笔,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11.50亿元集团授信,该笔交易已按照深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及时披露。我行关联交易额度管控的流程及职责分工参照《苏州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额度管控细则》执行,并按月统计全行关联交易情况,确保我行关联交易额度比例始终满足监管要求。
(二)严格执行关联方管理与更新,打好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2020年度,我行继续严格遵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全面梳理关联方名录。
一是更新关联法人名单。我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在季度结束前向主要股东(包括持股比例低于5%但拥有我行股权董事或股东监事席位的股东)发函要求对关联法人名单进行更新,并告知其关联关系变化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我行报告。二是更新关联自然人名录。我行在季度末向任职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发送关联关系申报表填报通知及说明,进行关联自然人名单更新,并要求其关联关系变化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我行报告。同时,对新增的以及拟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发送关联关系申报表,进行关联自然人名单确认。三是提出承诺要求。我行要求关联方需履行诚实报告义务,要求关联方对其提供的关联信息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存在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我行将关联方名单发至相关业务审批部门,作为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做好事前审批、定期监控和报备,实现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020年度,我行持续加强了对各类关联交易业务的梳理。加强各类关联交易统计报送工作,按月度、季度督促各条线报送关联交易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备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定期报董事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控制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的,由经营层审批并及
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备案;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外的,由董事会审批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备案。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报告,均能够满足监管规定,实现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开展。
(四)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提高信披质量
2020年度,我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时披露了超出预计额度范围且由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涉及交易1笔,该交易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11.50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结合证监会、深圳交所有关规定,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及时披露要求:(1)我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2)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如果交易金额占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如果上述交易金额在年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可免于披露。
(五)开发并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
我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于2020年7月16日上线运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我们运用系统获取数据的同时,仍并线保持原有关联交易管控模式,以便将线上线下数据进行比对。系统上线后,我行对系统中零售板块的数据统计结果进行了校验,对所发现的问题已及时采取优化措施,有效保证了业务数据处理逻辑正确、数据结构准确。下一步,将对公司银行、非授信类数据进行检验,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功能。
(六)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2020年度,我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开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从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职能、关联交易管理流程等多方面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个别关联自然人报送信息、非授信类交易数据和年报披露事项不够完整,针对上述事项均以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关联自然人签署承诺完整报送信息、补充报送非授信类数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完整披露年报信息,并持续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一)2020年度关联方情况
我行按季度对关联方名录进行梳理和认定。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关联法人不包括商业银行。截至2020年末,除16家商业银行之外,我行在银保监会、证监会、企业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共1499名,较三季度末减少3名;其中,关联法人575名,较三季度末增加6名,关联自然人924名,较三季度末减少9名。我行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子公司、向我行派驻董监事的法人股东及其子公司、我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我行总行贷审会和投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我行控股子公司。我行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我行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及分行高管人员、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和投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主要股东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管人员。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我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
我行和股东整体利益。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银保监会关于禁止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禁止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我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等规定。
1.担保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定价方式 | 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 是否重大关联交易 |
1 | 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60000.00 | 621.00 | 公允价格定价 | 0.02% | 是 |
2 | 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95000.00 | 11863.00 | 公允价格定价 | 0.34% | 是 |
合计 | 155000.00 | - | 0.36% | - |
2.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末,我行与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授信金额 | 授信余额 | 定价方式 | 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 是否重大关联交易 |
1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 250000.00 | 96999.17 | 公允价格定价 | 2.82% | 是 |
2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 100000.00 | 20000.00 | 公允价格定价 | 0.58% | 是 |
3 |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 161500.00 | 82680.00 | 公允价格定价 | 2.40% | 是 |
4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 115000.00 | 90137.50 | 公允价格定价 | 2.62% | 是 |
5 |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 50000.00 | 30118.15 | 公允价格定价 | 0.87% | 是 |
6 |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 98026.00 | 61000.00 | 公允价格定价 | 1.77% | 是 |
7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企业 | 203746.45 | 117577.45 | 公允价格定价 | 3.41% | 是 |
8 |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76000.00 | 41455.24 | 公允价格定价 | 1.20% | 是 |
9 | 关联自然人 | 5178.51 | 2003.37 | 公允价格定价 | 0.06% | 否 |
合计 | 1259450.96 | 541970.88 | - | 15.73% | - |
注:1、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包括商业银行。
2、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我行的关联交易授信金额及余额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中各企业集团涉及到的下属企业范围如下表列示,各企业在行内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按照批复要求与我行开展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涉及集团内企业 | 授信金额 | 授信余额 |
1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 | 96999.17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国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
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2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000.00 |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 161500.00 | 82680.00 |
苏州工业园区禾裕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4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 115000.00 | 90137.50 |
苏州市信华贸易有限公司 | ||||
苏州锦信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苏州汇盈贵金属有限公司 | ||||
苏州市天然居文化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南京金川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
海门和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苏州市新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聚盈乾贸易有限公司 | ||||
5 |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30118.15 |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 | ||||
6 |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 98026.00 | 61000.00 |
吴江市平望漂染厂有限公司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吴江飞翔印染有限公司 | ||||
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 ||||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7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3746.45 | 117577.45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 | ||||
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苏州吴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苏州浩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扬州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吴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我行的关联交易授信金额及余额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截至2020年末,我行对所有关联方授信金额125.95亿元,授信余额54.20亿元,授信余额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381.62亿元的14.20%,即全部关联度为14.20%,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按照监管统计要求,我行关联方授信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11.76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3.08%,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9.34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的2.45%,占比未超过10%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上述对关联方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我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3.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末,我行与全部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合计 | 定价方式 | 是否重大关联交易 |
1 | 苏州市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餐费、押运费、保证金等 | 1865.56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2 | 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 休闲年卡套餐费 | 27.46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3 | 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安保费及奖金等 | 504.87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4 | 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 | 59.89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5 | 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 培训费、广告费、租赁费等 | 164.51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6 | 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46.00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7 |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手续费、保证金 | 76.55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8 | 上海融至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培训费 | 10.80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9 |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 | 1.71 | 公允价格定价 | 否 |
合计 | - | 2857.54 | - |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我行与其他非关联客户的定价方法进行定价,并在相应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的关联交易,我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风险情况等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定价,我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截至2020年末,我行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及监管规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本议案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业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附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附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为进一步强化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业务事项。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其中,本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债务人。资产转移是指本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提供服务是指本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租赁,向本行提供信用增值、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服务,委托或受托销售。
二、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体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体之间可调剂。2021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
1、关联方(法人及关联体)预计额度情况
序号 | 关联方 | 2020年审批额度(万元) | 2020年交易余额 (万元) | 2021年度预计额度(万元) |
1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 250,000.00 | 96,999.17 | 400,000.00 |
2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体 | 203,746.45 | 117,577.45 | 341,646.45 |
3 |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 98,026.00 | 61,000.00 | 115,000.00 |
4 |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 | 161,500.00 | 82,680.00 | 236,500.00 |
5 |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 115,000.00 | 90,137.50 | 120,000.00 |
6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 100,000.00 | 20,000.00 | 50,000.00 |
7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 0.00 | 0.00 | 100,000.00 |
8 |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 | 278,000.00 | 41,455.24 | 330,000.00 |
9 |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 80,000 | 0.00 | 0.00 |
合计 | 1,206,272.45 | - | 1,693,146.45 |
注1: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预计额度之内获批96500万元授信额度,2020年末,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我行关联方,故上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2020年审批额度包括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的获批额度65,000万元。注2:2020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批金额278,000万元,其中授信额度276,000
万元,服务类等非授信额度2,000万元。
2、关联方(商业银行)预计额度情况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含商业银行。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关联方认定范畴。因此本行将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额度的预计。
序号 | 关联方 | 2020年审批额度 (万元) | 2020年交易余额 (万元) | 2021年度预计额度(万元) |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2,213.67 | 600,000.00 |
2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00 | 36,500.00 | 140,000.00 |
3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70,000.00 |
4 |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0 | 0.00 | 42,000.00 |
5 | 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46,000.00 | 0.00 | 46,000.00 |
6 | 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0.00 | 50,000.00 |
7 | 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000.00 | 0.00 | 46,000.00 |
8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0 | 20,000.00 |
9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944,000.00 | 1,064,000.00 |
3、关联方(担保公司)预计额度情况
序号 | 关联方 | 2020年审批额度 | 2020年交易余额 | 2021年度预计额度 |
(万元) | (万元) | |||
1 | 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1 | 60,000.00 | 621.00 | 担保类预计额度:60,000万元 |
2 | 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 | 95,000.00 | 11,863.00 | 担保类预计额度:95,000万元 |
注1: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5亿元,其中担保额度6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9亿元。该6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9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注2:对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4.5亿元,其中担保额度9.5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5亿元。该9.5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5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4、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5、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合计
综上,本行与关联法人(不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为1,713,146.45万元。
6、关联集中度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关联方不包括商业银行。根据上述预计情况,我行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我行对所有关联方预计授信金额合计171.31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381.62亿元的44.89%,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我行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预计授信金额为40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0.48%,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33亿元,占2020年末资本净额的8.65%,
占比未超过10%的监管限额要求。
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40亿元,占2020年末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3.18%,占比未超过单一非同业集团20%和单一非同业客户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33亿元,占2020年末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0.87%,占比未超过同业25%的监管限额要求。
(二)非授信类
2021年,本行对关联方服务类预计额度8,000万元,单户不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420.88亿元和1584.2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
入分别为76.47亿元和66.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55亿元和21.39亿元。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0亿元,其中,东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亿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基金产品,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同业拆借、二级资本债、一般金融债、两融资产收益权回购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债券业务除外)、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869.74亿元和867.5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4.98亿元和35.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97亿元和4.1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34.16464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法定代表人:唐俊松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50.11亿元和67.3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96亿元和20.0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1亿元和1.24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徐中
注册资本:252,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302.11亿元和312.6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0.83亿元和18.8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41亿元和8.3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23.6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五)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朱天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25.05亿元和252.8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37.37亿元和108.5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31亿元和2.2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2亿元,业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未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六)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
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176.49亿元和2143.6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431.77亿元和1106.8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76亿元和56.8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母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七)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税厦6楼法定代表人:顾春浩注册资本:8亿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销售。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67.26亿元和295.28 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96.80亿元和212.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76亿元和11.98 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包括银票等融资性业务,但不包括债券业务)、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八)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水男
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72.44亿元和178.4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26亿元和3.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3亿元和1.5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33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同业借款、同业拆借、一般金融债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0,650.58亿元和22,656.48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
收入分别为449.74亿元和375.2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4.93亿元和
124.54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拟维持对该公司授信额度60亿元,其中同业理财业务预计使用额度5亿元,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投资预计使用额度30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331.41亿元和3,002.90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8.74亿元和56.5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35亿元和19.58亿元。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参股的法人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合计授信额度14亿元,其中对该主体授信9亿元,含商业银行金融债业务1.5亿元,票据业务、回购拆借业务、同业存放、银行同业存单等业务预计使用额度7.5亿元,另特定目的载体(ABS)及其产品专项授信5亿。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季颖
注册资本:180,752.67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230.44亿元和1,365.11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1.00亿元和31.0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68亿元和7.69亿元。关联关系:本行监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其中商业银行金融债和二级资本债业务合计授信额度3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沭阳县宿沭一级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魏建文
注册资本:10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34.88亿元和38.6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63亿元和1.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4亿元和0.4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2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三)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泗洪县黄山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宋江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2.86亿元和14.11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48亿元和0.3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1亿元和0.1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6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泰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0.35亿元和10.5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37亿元和0.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和0.06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5.0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五)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建文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对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0.90亿元和13.04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43亿元和0.3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2亿元和0.07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6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六)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才
注册资本:69083.11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15.80亿元和264.76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10亿元和7.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0亿元和1.56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参股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七)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注册资本:689,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为2,739.85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5.62亿元;净利润为20.9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业务品种:资产管理部: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票据回购、票据贴现及转贴现、外汇即期交易、结售汇交易、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衍生品交易、标准化票据等。投资交易部:限1年及以内业务品种,且不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债和二级资本债使用额度。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八)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注册资本:15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性再担保;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提供融资咨询与财务顾问;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0.60亿元和21.27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0.96亿元和1.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和0.31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担保类额度6亿元,具体为一般担保额度4亿、信保贷2亿、纾困项目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九)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第10-11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81,600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6.93亿元和17.92亿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和0.8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和0.01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1年担保类额度9.5亿元,具体为一般对公担保额度6亿、一般对私担保额度3.5亿、纾困项目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1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关联自然人
1、本行内部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区域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即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
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其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上述1、2、3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或监管机构及公司依法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6、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7、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商业银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利益对其有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业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苏州银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议;
2、审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
材料、会议表决单、会议决议;
3、审阅关联方基本信息资料;
4、审阅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规定。
八、审议程序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以及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七: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349万元,其中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半年度报告审阅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等。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
各位股东:
2021-2023年是苏州银行打造特色、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战略期。《苏州银行2021-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是在总行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上下结合、内外联动”原则,由董事会主导,各级经营管理层和外部专家全面参与、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明确未来三年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是全行未来三年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全行未来三年的发展蓝图。
一、2021-2023年战略愿景
《苏州银行2021-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在坚守“以小为美、以民唯美”发展理念,专注“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定位的基础上,提出“5441”发展战略,即“5大战略制高点、4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4大重点工程、1轨支撑保障战略”。
(一)战略制高点
2021-2023年苏州银行在发展理念不变的情况下,赋予战略制高点新内涵,提出的2021-2023年战略制高点在延续过去三年“风控有效、科技引领、专业专注”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客户满意度与员工获得感、全面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以及管理能力与专业能力的提升,即2021-2023年战略制高点为“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以5大战略制高点为引领,助力苏州银行打造新时代普惠银行。
1.客户体验友好。以客户满意度、员工获得感定位价值创造,以
最佳产品给最亲的人的情怀升华企业价值担当。
2.合规风控有效。形成全员合规风控理念,将自律文化嵌入苏行基因,护航高质量发展。
3.数据驱动转型。用数字思维拥抱数字经济,以数据智能重构运营管理,全面驱动数字化转型。
4.特色专营突破。提高战略业务占比,将“亮点”变为“量产”,练就普惠真本事,淬炼专业金融品牌。
5.精准管理赋能。精确制导为前台“减负”,精准发力为一线“赋能”,以事业部的最优架构释放最强效能。
(二)战略目标定位
1.战略目标
2021-2023年,苏州银行在“5441”发展战略指引下,持续打造公司银行、零售银行、金融市场、数字银行四大专营事业总部,以及平台化、智能化中后台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模式,奋力向“苏州市区主流银行、苏南苏中特色银行、苏北质量最佳银行”战略目标迈进。
2.战略定位
(1)公司银行
规划期内,公司银行以“汇绿色金融之力、育供应链金融之势、筑科创金融伴飞银行”的战略定位,坚守特色专营之路,在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国际业务、科创金融及战略性新基建取得突破。
(2)零售银行
规划期内,零售银行做专注客户的舒心银行,坚持“简单·实惠·懂你”的服务理念,持续聚焦“社区·民生·健康”,通过数字化转型、客户综合化经营、区域分类发展,形成苏行发展比较优势。
(3)金融市场
规划期内,金融市场立足于培育城商行领先的投资交易能力,为全行及同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成为“市场交易的追赶者、创新服务的助推者、金融合作的好伙伴、资产增值的好管家”。
(4)数字银行
规划期内,数字银行聚焦消费内循环大势,紧盯长尾、年轻客群,抓住数字货币先行机遇,围绕消费场景拓展数字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支付方面协同发力,探索线上苏行增长极。
(5)苏州金租公司
规划期内,苏州金租公司聚焦重点细分行业,推进产业链专业化纵深发展打造特色化比较优势,满足客户多元融资需求,有效扩宽经营区域,专心专注专业,用苏式工匠精神做强苏州金租。
(6)东吴村镇银行
规划期内,东吴村镇银行致力于打造“小、快、灵”的智能化普惠银行,贯彻服务三农、支农支小战略,充分发挥苏州银行产品及服务、系统、平台等优势,深耕本地市场,推动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三)战略指标体系
1.经营发展类指标
规划期内,苏州银行各项财务指标将持续对标可比上市中小银行,并明确苏州银行集团口径的总资产增幅、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增幅、不良贷款率等各项经营发展类指标的奋斗目标值。
2.战略转型类指标
规划期内,苏州银行紧紧围绕5大战略制高点,科学设置战略转型类指标,并相应确定指标的目标值,大力推进各项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
二、2021-2023年发展策略
1.以四大工程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期内,全行将持续全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事业部变革2.0优化、人力资源体系重构、重点区域发展提升等四大重点工程,以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2.以四轮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规划期内,苏州银行四大事业总部将围绕“双循环”新格局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的机遇,紧密贴合苏州市和省内其他区域产业需求,在产品、服务、机制上加快创新。
3.以综合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规划期内,苏州银行不断丰富本行对客服务工具,补齐资质短板,同时促进本行与各附属机构协同发展,提升综合化服务水平。
4.以深融区域服务高质量发展。规划期内,苏州银行按照“深耕苏州、面向江苏、融入长三角、放眼海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网点布局,深挖全省金融需求,在全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鲜明经营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
5.以一轨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规划期内,苏州银行将持续夯实党建引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科技、运营管理、组织体系等“一轨支撑”体系,根植家园文化,践行社会责任,汇聚全行力量,以“一轨支撑”保障各项战略目标的达成。
三、2021-2023年战略管理
规划期内,苏州银行按照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总行经营层等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战略规划实施管理机制。通过整体部署、实施与监控、回顾与调整,强化执行,形成良性循环,确保全行战略目标达成。
规划期内,苏州银行将建立与实行清晰有序的战略实施与监控流
程,聚焦战略重点,构建以战略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协调资源配置,明确规划实施进度和不同阶段的战略重点,推动战略目标向业务单元传导,针对战略执行的关键点对战略执行的过程进行监控和考核。
规划期内,苏州银行将持续评估本行竞争能力、同业动态、市场趋势等,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分析教训,并在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适时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选举钱晓红女士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提议,拟提名钱晓红女士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钱晓红女士简历
附件:钱晓红女士简历钱晓红,女,196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教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科员、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副总裁、总裁、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2021年3月起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工作需要,拟提名钱晓红女士为本行股东董事候选人,钱晓红女士未持有本行股票且自2019年9月辞职后未买卖本行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信息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顾春浩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苏州银行发展需要及相关监管规定,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拟提名顾春浩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顾春浩先生简历
附件:顾春浩先生
顾春浩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张家港市东沙镇财政所会计、兆丰镇财政所会计、乐余镇财政所会计、总预算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张家港市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等职。现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春浩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顾春浩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陈冬华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苏州银行发展需要及相关监管规定,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拟提名陈冬华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陈冬华先生简历
附件:陈冬华先生简历陈冬华先生,1975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研究助理、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大学会计系博士生项目主任、主任助理。现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研究员。陈冬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冬华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一: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履职评价组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行董事会和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组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发出《关于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的通知》。被评价董事根据通知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自评、互评以及对董事会履职情况评价。董事会办公室基于以上材料,形成上一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初步评价结果。评价组基于初步评价结果,结合董事互评和自评、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参加行内其他工作等情况,综合考量履职评价办法中相关评价要素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三、董事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抗疫复工。2020年,董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全
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面对新冠疫情,坚决落实中央、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地方法人银行责任担当,把支持疫情防控、提供金融服务保障作为重中之重。一是携手企业共渡难关。通过实施灵活信贷政策、调配专项贴息贷款、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开发“薪金云贷”、“苏影复业贷”等相关产品积极助力企业复工。二是全力践行社会责任。加强银医协作,开辟“疫情专区”,完善线上服务功能。配合苏州市卫健委,上线“口罩购买预约登记”功能,70多万名市民参与。向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苏大附一院合计捐款捐物超过800万元,支持抗疫大局。
坚持战略转型,凝聚发展新动能。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董事会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前瞻性、科学性和连续性的发展战略为全行指明前进方向。一方面高度重视战略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全行各项主要核心战略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总结评估战略落地实效,研究部署经营管理对策,有效推动2018-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各项战略目标及任务达成。另一方面充分结合外部宏观经济变化及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在深刻剖析本行亮点及短板的基础上,科学谋划2021-2023年新三年战略规划,制定“事业部变革2.0优化”、“全面数字化转型”、“重点区域发展提升”和“人力资源体系重构”四大战略重点工程,打造核心竞争优势,为全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科学决策,推动本行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董事会依法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20项;召开董事会次9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76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
会召开会议34次,听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08项。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会议,董事会以全局性的视角和前瞻性的研判作出一系列科学决策,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保障了本行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坚持完善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2020年,董事会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体系。一是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完善顶层设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设立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将金融廉洁和伦理工作纳入公司治理范畴。二是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本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向全体投资者及时传递本行各项经营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三是落实稳定股价措施,督促相关增持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增持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利润分配形式,与广大股东共享成长红利。
2020年,董事会立足上市起点,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完善和迭代创新公司治理的体系和机制,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分红水平逐年提高;紧跟时代潮流,坚持战略转型,紧盯规划目标,专注特色经营,努力开创苏州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在战略制定、战略宣贯和战略执行之间的协同性仍有提升空间。
三 、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0年,本行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
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0年,全体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并围绕本行发展战略、薪酬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案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
97.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4.58%,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平均23.6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大于25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兰凤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积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全行干部员工迎难而上,启幕新三年战略规划,明确了“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五大战略制高点,依托“事业部变革2.0优化”、“全面数字化转型”、“重点区域发展提升”和“人力资源体系重构”四大工程,为苏式匠心添上新的注脚,以更强的战略执行力、更高的发展格局持续打造新时代普惠银行的“苏州样板”。在继续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坚持深融区域经济,深入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不断拓宽便民服务渠道,主动融入抗疫大局,积极作为,勇担本土法人责任,实现苏州银行各方面稳定
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向广大投资者和股东交出优良答卷。执行董事赵琨、王强、张小玉能够按照公司治理框架,围绕公司战略定位,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股东董事闵文军、沈谦、徐中、张姝能够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类会议,定期听取经营层汇报,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落实推进情况;对重大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参与决策;能够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5名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独立董事能够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出发独立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17条,事前认可意见6条。独立董事在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认真参加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对董事会和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对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的评价标准,董事会及王兰凤、赵琨、王强、张小玉、闵文军、沈谦、徐中、张姝、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
13名董事2020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 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履职评价组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行监事会和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组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发出《开展对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的通知》。被评价监事根据通知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自评、互评以及对监事会履职情况评价。评价组基于监事互评结果,结合监事自评、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参加行内其他工作等情况,综合考量履职评价办法中相关评价要素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二、监事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加强党建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履职,持续对本行发展战
略、经营管理、财务运行、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案件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等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其中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3次,召开监督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程序、审议和表决过程均符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的要求。
战略监督方面,监事会不断加强独立评估与评价机制,对战略执行情况、事业部2.0改革方案落地和执行情况、数字化转型工作推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认真审议本行定期报告,对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进行监督,认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持续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审阅预算执行情况、ROE变动分析、资本充足率和关联交易等报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内控监督方面,监事会持续关注内控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加强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管理监督,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风险报告和案防自评估报告。同时紧跟监管要求,听取监管意见整改执行情况,组织监事参加监管谈话,成立“两项整改”督查小组推动完成整改。
风险监督方面,不断向深度、精度、细度推进,一是针对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热点,对金融科技业务发展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研,走访吴中、相城、昆山区域了解科创金融业务的推进情况、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二是开展互联网业务专题调研,对网贷业务进行全方位诊断分析,针对发
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关注网贷业务模式可能发生的变化,及时下发《关于关注与蚂蚁金服网贷业务合作风险》的提示函。
履职监督方面,进一步提升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增加党建相关评价内容,通过董监高自评互评、评价组初评、党委会审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议和监事会审议等环节,提升履职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在评价中实事求是的指出了个别董事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纪检、审计和合规等部门的协同监督作用还有待继续深化,特别是对全行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的作用,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形成优势互补,努力创造苏行价值。
三、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0年,本行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监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0年,全体监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不同领域的从业经验,积极参加三会一层各项活动,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
93.5%,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100%,在履职过程中
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召开的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各类会议,认真学习监事会制度汇编、阅读每月监事会工作通讯,了解行内业务情况、监事会工作动态和监管重点,参加各类监事会专题培训和调研活动,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行工作时间平均23.9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监事长杨建清能够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持续对本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运作、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案件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进行监督,对互联网业务和对外投资管理开展深入调研,促进了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职工监事钱凌欣和柯建新,能够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以人力资源和法律合规作为切入点,注重全面了解本行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努力维护本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监督和支持本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实施。在履职过程中,股东监事孟卫元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监事会组织的调研活动,股东监事韩燕能够主动列席本行各类重要会议和参加专题培训,股东监事何胜旗能够配合行内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时完成监事会通讯表决,但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不高,在履职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待增加。
外部监事葛明、陈志、张广鸿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从维护存款人、
中小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研判外部环境变化,认真阅读本行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材料,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对本行的合规内控、财务预算、风险偏好和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形成专门意见11条,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外部监事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与从业经验,认真参加专门委员会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四、对监事会和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对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的评价标准,监事会及杨建清、钱凌欣、柯建新、孟卫元、韩燕、葛明、陈志、张广鸿,8位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何胜旗2020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三: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高级管理层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履职评价组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银保监口径)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组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发出《关于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通知》。被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通知提交个人年度履职报告以及高级管理层评分情况。人力资源部基于以上材料,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形成上一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初步评价结果。评价组基于初步评价结果,综合考量履职评价办法中相关评价要素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二、高级管理层2020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高级管理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加强党建相关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行领导挂钩工作机制,帮助区域推动重点项目,解决突出困难,总行结对挂钩吴江松陵镇厍港村、太仓浏河镇,挂钩帮扶铜仁市,加强资源支持,勇担社会责任。
服务实体企业,深融区域经济。一是聚焦制造业、普惠小微发展,一方面,加大利率优惠,主动调减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引导经营机构降低信贷定价。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推广专项产品,实施合理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20年末,小微企业、制造业贷款增幅分别达到22.27%、19.27%,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133BP,共让利6.36亿元。获得“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在监管部门服务实体经济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二是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对接苏州开放再出发项目、国企“1+10”项目,联合地方政府推出“人才卡”、“人才贷”,积极拓展“姑苏八点半”商户、打造新南环桥交易结算系统、一站式智慧警医通,承接吴中、相城、园区税务线上收缴服务,建设常熟服装城平台。
提升客户体验,拓宽服务渠道。一是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完成手机银行5.0建设,从“体验提升、业务满足、转型赋能、运营沉淀”四大维度进行升级,新增70余项业务功能,对200余项存量业务进行流程重构,对1500多个操作页面进行体验优化。二是进一步优化机构布局。建设同业首家绿色支行,加快自贸片区支行改造升级,完成无锡梁溪支行、南通港闸支行开业,推进盐城分行开业,对70家老
旧网点进行厅堂改造和分理处升级,设立13家拥军专属服务网点。三是网点服务持续提升。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柜面、移动展业,新增智能柜台251台,智能柜台网点覆盖率超过90%,新增、优化智能柜台功能10余项。
强化风控合规,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建立集团风控管理体系和管理框架,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子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二是优化信用风险限额指标,新增限额指标,加强限额执行过程管理,信用风险各项指标控制在限额之内。三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梳理员工行为管理法律法规和行内制度,新增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完善制度体系。开展“九种人”、“反洗钱”、“套路贷”等员工行为专项排查,针对违规违纪行为,加大责任追究与惩戒力度。
202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总行党委和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稳中求进、进中调优、深融区域”的工作总基调,紧盯战略规划落地,全行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质量向好,战略转型坚定,品牌形象提升,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末,本行总资产3880.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3%。实现营业收入103.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不良贷款率1.38%,较上年末下降0.1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91.74%,较上年末上升67.67个百分点。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苏州银行在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上仍需要加强,异地分支机构与同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特色化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0年,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挪用公司资金、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按照董事会的业务和管理授权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总行高级管理层能明确分工,做到专业专注,创新发展,尽职尽责,符合高级管理层履职的各项要求。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党建引领,坚定本源导向,完善风险管控,加强内部管理,推进转型创新,有效提升发展质效,全面履行了战略规划的执行、资本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并表管理、数据治理和薪酬管理等职责。确保全行保持稳健良好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总行行长赵琨作为全行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带领经营班子,严格落实总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稳中求进、进中调优、深融区域”的工作主基调,坚持履职尽责,全力服务抗疫大局; 深融区域经济,全力落实发展战略;强化风控合规,不断夯实稳健发展根基,实现规模效益快速增长,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经营发展任务目标。
总行副行长和行长助理在总行党委、行长室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全行发展提供有力
支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分管工作任务。副行长王强作为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特殊资产管理部的分管领导, 持续推动资产质量优化,深挖清收处置效益,夯实内控合规基础,完成了“一降、二升、三防”的风险管控任务。副行长张小玉兼任首席信息官,作为信息科技部、大数据管理部的分管领导,推动“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服务”整体布局,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促进系统应用优化升级。副行长张水男作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动金租公司转型发展,优化组织架构,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深化数字化转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苏州金租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副行长魏纯作为公司银行总部、党建工作部、安全保卫部的分管领导,不断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培训,推进党建品牌建设;聚焦中小企业,聚力创新合作,公司业务发展稳中有进;不断加强安全排查治理,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副行长李伟兼任董事会秘书,分管零售银行总部、数字银行总部、村镇银行及新加坡代表处。在履职过程中紧扣战略主题,不断夯实公司治理,严格、规范地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工作。优化零售业务结构,扩大特色金融亮点,重塑数字银行发展定位,迭代上线手机银行5.0,推动直销业务转型。行长助理任巨光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不断强化投融资业务发展,带领金融市场总部经营效益再创新高,主动交易获利水平不断提高,理财业务资产配置能力持续提升,圆满完成拨付盘管理考核目标、理财产品“新规”转型和非底层资产压降目标,巩固并持续提升金融市场总部市场影响力。财务总监陈洁在履职过程中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推动资产负债有序增长,完善考核预算与费用控制管理,持续提升财务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自动化水平。
风险总监后斌、运营总监郑卫、公司银行总部总裁朱敏军、零售银行总部总裁贝灏明和数字银行总部总裁李微羽均能在各自岗位上执行高管层决策,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配合,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责任事故、重大损失的情况。
四、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对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的评价标准,高级管理层及赵琨、王强、张小玉、张水男、魏纯、李伟、任巨光、后斌、郑卫、陈洁、朱敏军、贝灏明、李微羽,13名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四: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范从来、刘晓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