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杰电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配股成功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截至2017年8月1日止,公司本次配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795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5元,募集资金总额30,142.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285.81万元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57.1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2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8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8,857.13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9,138.33 |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入 | 281.20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7,817.83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1,320.5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0.00 |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2016年度配股成功发行后,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与现任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签约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0673979 | 0.00 |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 11050188360000001000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销户 |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并严格按照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及三方监管等合规合法性,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
三、本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11月7日)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配股预案>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5月3日)审议批准的《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拟以截至2017年5
月3日总股本283,371,2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42,505,680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以下项目(单位: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 项目备案 | 环保批文 |
1 |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6,912.80 | 京怀柔经信委备案[2016]10号 | 不涉及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500.00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一。
(三)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各种研发活动为公司后期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建成后会增加公司的成本。但是,综合能源研发平台建成后,可以全面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公司在综合能源及智能配电领域的综合技术实力,从而有助于实现公司向能源服务商的战略升级,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核字[2017]第010134号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51.39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
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投入资金6,900万元,截至2020年8月27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486.83万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募集资金合计680.09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8,857.13万元的2.36%,占该项目计划投资资金总额的9.86%。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未超过1,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21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80.61万元(含利息收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情况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双杰电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857.13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0.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138.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6,900 | 6,900.00 | 639.89 | 6,486.83 | 94.01 | 2020-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 | 680.61 | 680.61 | 100.00 | 2020-8-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3,500 | 21,970.89 | 0 | 21,970.8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400.00 | 28,870.89 | 1,320.50 | 29,138.33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核字[2017]第010134号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51.3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而降低了项目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余680.6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不适用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