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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秋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信息披露符合《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2017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约定时限内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会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设置的绩效考核指标兼顾了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三方的利益,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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