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圆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云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97,844,7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律师、郭芳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97,84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公司监事会二○一○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97,84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公司二○一○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97,84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97,84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二○一○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43,542,409.14元,母公司口径48,693,273.4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079,901.13元。
根据公司2011年生产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战略,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表决结果:赞成397,84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确定财务审计机构二○一○年度报酬及续聘公司二○一一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97,84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以下简称"海化集团")签订的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原料、动力、包装物等供应,结合公司与海化集团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与海化集团重新签订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6,784,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关于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补充协议主要是经双方协商,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对蒸汽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表:
原执行价格(不含税) 调整后价格(不含税)
汽(元/吨) 115 120
水、电的价格保持不变,仍分别执行2.88 元/立方(不含税)、0.518元/KWH(不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36,784,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9、关于公司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6,784,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大会选举王辉、韩星三、李云贵、刘景孟、迟庆峰、付希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宏、王全喜、王汉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王 辉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韩星三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李云贵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刘景孟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迟庆峰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付希泉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张 宏女士: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王全喜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王汉民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大会选举齐春雷、丁红玉、刘国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齐春雷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丁红玉女士: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刘国胜先生:赞成 397,844,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当选。
四、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郭芳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