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 金额 (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和加工商品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黄铂金饰品、镶嵌饰品;加工黄铂金饰品 | 6637 | 30000 | 2.64% | -77.88% | 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16) |
日月集团所属单位 | 销售黄铂金饰品、镶嵌饰品、银制品 | 121 | 300 | 0.05% | -59.80% | ||
小计 | 6758 | 30300 | 2.69% | -77.70% |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 | 272 | 260 | 30.49% | 4.62% | |
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 | 111 | 350 | 12.44% | -68.29% | ||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及商业经营用房 | 162 | 220 | 18.16% | -26.36% | ||
小计 | 545 | 830 | 61.10% | -34.34%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办公用房 | 6 | 6 | 17.14% | 0.00% |
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办公用房 | 29 | 30 | 82.86% | -3.33% | |
小计 | 35 | 36 | 100% | -2.78% | ||
代垫劳务费用 | 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代垫劳务派遣费用 | 328 | 600 | 3.43% | -45.33% |
小计 | 328 | 600 | 3.43% | -45.33% | ||
合计 | 7666 | 31766 | -75.87% |
二、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原因
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公司向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菜百”)销售、加工商品较预计减少23363万元。
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北京菜百销售、加工商品30000万元,是考虑北京菜百为公司核心客户,连续多年位居公司销售客户前列,且公司与北京菜百销售、加工商品业务具有金额大、频次高的特点,公司基于做大重点客户销售、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目的,增加了对北京菜百的销售、加工商品预计。
三、核查意见结论
公司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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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