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勇坚)
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4 | 2 | 2 | 否 |
(二)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会议。
(三)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4-27 | 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 | 同意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时间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2-28 |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8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2020-8-25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 同意 |
(三)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列表如下:
时间 | 事项 | 意见 |
2020-4-28 |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公司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指导建议。
(二)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结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参与考察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2020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
(二)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并按照相关要求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 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及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 其他事项
2020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