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 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