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目前暂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29,077,211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287,106,214.31元,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测算。
2、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的华菱转2将于2021年4月29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已明确“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每股分红金额0.21元/股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自派股东名称 |
1 | 08*****464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08*****314 | 华菱集团-华泰联合-华菱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3 | 08*****748 | 华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华菱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的华菱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5.18元/股,在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等情况,则初始转股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公司本
次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华菱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由5.18元/股调整为
4.9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华菱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咨询电话:0731-89952929、89952860传真电话:0731-899527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