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2020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