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忠实、诚信、勤勉的职业态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们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中华先生、谭燕女士。刘中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向凌女士、刘中华先生。向凌女士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谭燕女士、向凌女士。谭燕女士任主任委员。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谭燕 | 10 | 10 | 0 | 0 |
刘中华 | 10 | 10 | 0 | 0 |
向凌 | 10 | 10 | 0 | 0 |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谭燕 | 3 | 3 | 0 | 0 |
刘中华 | 3 | 3 | 0 | 0 |
向凌 | 3 | 3 | 0 | 0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2月28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0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3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宝钢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事宜出具了专项意见。
4.2020年7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年8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9月18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参股设立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0年12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谢志雄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陆隆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2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补选谢志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本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认真审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9年年报相关工作。2019年度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接,加强沟通和了解、认真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时跟踪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出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 2.2020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3.2020年9月1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计批准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点绩效指标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度评估并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情况,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专业意见,审核确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无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