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宝武清能共同出资组建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韶钢松山和宝武清能在资源及技术上的优势,快速推进新能源、氢能产业在广东地区的布局,共同打造韶钢松山氢能全产业链平台。该平台将以焦炉煤气制氢、绿电制氢、加氢站及光伏项目为产业突破口,逐步发展成为响应国家战略导向、践行宝武发展理念、支撑韶钢松山低碳冶金和能源结构优化、构建绿色钢铁生态圈的中国宝武氢能发展的产业示范平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4月17日